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构建
马云鹤 徐舒晗
摘 要:政府作为公共数据的管理人,其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迫在眉睫,然而实践中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同时,公共数据运营的边界尚未明确,数据权益配置不清,数据授权运营存在立法不足等问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应基于社会本位,在授权的权限设置、被授权对象的选择、可开发公共数据范围的确定以及授权协议内容、形式等方面朝着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向进行。按照“领域法学” 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数据归集制度、运营管理监督制度、数据需求交付管理制度、效果评估制度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完善现有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和技术性规范,从市场生态培育角度出发,保障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与公益性。
企业数据安全刑事合规问题研究
孙 杰 司郑巍 冯佳磊
摘 要: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在数据采集、储存、传输、销毁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泄露、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众多刑事法律问题,给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数据安全刑事合规对企业降低法律风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数据安全刑事合规的概念特征进行分析,将核心内容分主体、分层次地细化展开,完善相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企业数据安全刑事合规体系构建的具体举措。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缩适用
刘 霜 刘 立
摘 要: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先“冷” (适用率低下)后“热”(适用率井喷式爆发)的异常现象,值得深入思考。基于严密网络犯罪刑事法网的立法考量以及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的政策导向,该罪司法适用率的上升势不可挡。但司法实践中对“帮助行为”“犯罪”“明知”等构成要素的证明标准有所降低,可能导致该罪的“口袋化”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帮助行为正犯化,应在此基础上合理限定该罪适用范围。客观上“帮助行为”应仅限于对他人犯罪真正起到促进、保障等作用的行为,且被帮助对象需实施符合刑法分则客观犯罪构成特征的行为;主观上则需合理解读“明知”的内涵及其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