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遵守学术出版伦理与科研诚信准则,维护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真实性与严谨性,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论文中的使用,现面向投稿作者作出如下声明。
1.作者是学术思考、科研实践和理论创新的主体,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只能作为辅助性工具。本刊不接受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论文作者或成果署名单位。所有稿件的署名主体仅限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确保学术原创性和作者主导性的前提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仅可用于文献检索、参考文献规整、文字校对、语句润色、图表排版、格式统一、非核心内容翻译等辅助性事务。使用后须由作者逐字逐句核验、修改和最终审定,不得直接采用。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论文主体框架、核心观点、研究设计、论证逻辑、调研数据、研究结论等关键学术内容。
3.严禁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虚假参考文献,伪造数据、图表、案例和调研结果,严禁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对他人已发表成果进行洗稿、改写后投稿,此类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学术不端,本刊将按相关规定作出退稿、通报作者所属单位等处理。
4.作者不得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替代自身应尽的学术判断与审查责任,不得完全依赖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完成论文学术自查、逻辑校对、引文与数据核验、学术伦理及保密合规审查等事项。
5.作者对稿件内容的原创性、学术真实性、论证严谨性、参考文献规范性及内容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6.本刊将采用技术检测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投稿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投稿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刻意隐瞒等情形的,本刊将对稿件作退稿或撤稿处理,将相关作者纳入本刊学术失信记录。
7.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同时适用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及《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本刊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学术出版行业规范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情况动态修订,更新内容将在本刊官网及官方公众号及时公布。
《辽宁大学学报》编辑部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