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美国一些政客和媒体频繁炒作“中国产能过剩论”,宣称中国新能源行业存在“产能过剩”,致使这些“产能过剩”产品低价向美国倾销,因此美国必须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2024 年 5 月 14 日,拜登政府宣布对价值 180 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实施新关税税率,其中,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税率由 25% 提高到 100%,对中国太阳能电池的进口税由25%提高到 50%,对部分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税率由 7.5%提高到 25%。所谓中国的“产能过剩”导致中国向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倾销产品这个逻辑当然是不成立的,其实质是一个伪命题,具体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第一,正确理解“产能过剩”的内涵。2018年笔者和研究团队在《经济研究》发表的《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衡量与生产率估算》一文曾指出,准确衡量产能利用率是理解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关键。衡量产能利用率的方法之一是直接调查法。例如,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就是调查法,也就是将企业现实的产能与曾经达到的峰值产能进行比较,二者之间的差距就是“产能过剩”。直接调查法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存在局限。这一方法仅适用于少数拥有设计生产能力的行业或者企业,覆盖的企业样本数量有限,不适合用于整体工业产能利用率的研究。还有一种衡量方法是用资本折旧推算产能利用率。换言之,如果某产业产能利用得越多,通常其资本折旧就越快,而资本折旧率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基于这一理念,我们提出了一种估算产能利用率的新方法。与传统的估计企业生产率方法相比较,我们的研究方法在资本、劳动要素投入和产出水平的信息基础上,额外加入对资本折旧率的考量,这样就可以同时估算出企业的生产率和产能利用率,从而能够更好地估算“产能过剩”。根据我们的估算, 2013年,中国大部分行业的平均产能利用率都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基本达到 79.9%的水平。其实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讲,这是一个较为合理的空间。2000-2012年间,美国平均产能利用率为 77.7%,欧盟为 78.1%,巴西为 81.6%,可以看到这个数字其实差别不大。因此,中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取决于如何衡量“产能过剩”。如果按照潜在生产量与实际生产量之间的差额来界定产能过剩,那么中国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存在一定的产能过剩现象。产能过剩并不是美国所谓的“中国独有”现象,如果说中国存在产能过剩的话,那么欧盟、美国或者其他国家也同样存在产能过剩。而且中国所提及的产能过剩与美国所宣称的因产能过剩而导致倾销,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从这个角度讲,产能过剩只是个伪命题。
第二,深入剖析产能过剩的成因。既然产能过剩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探讨产能过剩产生的根源。关于产能过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因素。主要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当前的产能过剩并不是真正的产能过剩,而是主要源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需求乏力。正是因为当前需求比较疲乏,导致产品卖不出去,造成企业减产,从而与潜在的产能之间存在差距,形成所谓“产能过剩”。因为有效需求不足导致产能过剩,还是因为产能过剩,然后倾销,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类似于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的情况。为什么这么讲?如果说今天中国出现产能过剩不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我们也可以认为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的原因不是有效需求不足,甚至可以认为美国当年之所以把牛奶倒到河里面,是因为牛奶生产太多了,但显然不是。显然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大家没钱买牛奶,才造成当时的经济危机。
二是企业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某些行业被认为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那么企业会蜂拥而至,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潮涌现象”或者“羊群效应”。比如说现在的电动汽车,包括以前有不同的产业,都有“潮涌现象”发生,这实际上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主选择行为。
三是行业因素。例如,钢铁、水泥、化工、纸和纸板、电解铝、炼油、平板玻璃、船舶行业这八大产业以及光伏等产业,存在显著产能过剩问题的基本原因就是由于产业进入的门槛比较低,造成粗放型的投入,而不是集约型的投入,大家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
四是地方政府因素。一些研究已表明,财政投入扩张是导致产能过剩的重要推力。如财政政策扩张在拉动上游企业产能的同时,抑制了下游企业对中间投入品的潜在需求,最终导致上下游产业均出现产能过剩(郭长林等,2016)。
在以上因素中,本文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形成产能过剩最主要的因素。当前中国面临的产能过剩,其根源主要在于全球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面临着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国正积极致力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缓解全球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带来的压力,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全球经济稳步复苏和增长。
第三,正确解读中国的产业补贴政策。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产业政策屡加质疑,指责中国产业政策尤其是产业补贴政策不符合国际规则,频繁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挑起贸易争端,这一做法是错误的。评判产业补贴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应该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确立的相关多边规则为标准,而不是以单边规则为基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补贴分为三种类型:禁止性补贴(红色补贴)、可申诉补贴(黄色补贴)、不可申诉补贴(绿色补贴)。禁止性补贴包括两种情形: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当补贴属于禁止性补贴时,是被世界贸易组织明确禁止的。而当补贴是针对科研、落后地区或环保方面的不可申诉补贴或者是不存在严重侵害情形的可申诉补贴,总的来讲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定的。通过我们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的调研,发现中国的产业补贴以研发型的绿色补贴为主体,目的是促进技术创新,不存在禁止性补贴的情况,且补贴受益者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结构企业,不只是国有企业可以申请,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可以申请这种类型补贴,不具有专向性特征。因此,总体上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是一致的。而从当前国际经贸发展形势看,产业政策已经再次成为各国争夺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的重要手段。美国近年来颁布的《创新与竞争法案》《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等一系列法律规定,都为对半导体、新能源产业等实施补贴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四,正确认识美国对中国采取反倾销的谬误。美国所谓的中国产能过剩产品造成倾销,然后征收反倾销税的逻辑是错误的,证据不足,力度无理。首先,证据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判断构成倾销的实质性损害证据不足。中国进口汽车并没有对美国本土汽车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新能源汽车仅占美国汽车总销量的 1%,这一比例并不足以对美国本土汽车产业造成实质性伤害。实际上,美国汽车产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源于其自身的产业空心化和价值链不完整,美国之所以不能够出口“新三样”产品,不是因为美国没有补贴,而是因为美国不存在全产业链的配套,这些因素制约了其汽车产业的发展,而非仅仅因为中国进口汽车的竞争。二是采取反事实推理。如果说美国的逻辑是对的话,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所出口的产品中增速最快的应该是这些所谓的产能过剩的产业,或者说出口金额最大的应该是这些所谓产能过剩的产业,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发生。2023 年的相关数据显示,这些中国企业出口的产品中最多的是机电产品,然后第七位、第八位才到钢铁,钢铁出口额是 1000 亿美元左右,机电产品出口额是 10000 亿美元左右,二者的出口额差了一个数量级。换言之,中国出口金额最多的并不是产能过剩的产品,增速最快的也不是产能过剩的产品。这就是证据不足。
其次,力度无理表现在: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具客观公正性。美国对其认定的“市场经济国家”征收的反倾销平均税率是 37%,而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征收高达 100%的反倾销税,这一举措显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认定,应该以经济体间同等收入水平时的制度差别做比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尽管中国经济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但目前中国经济毫无疑问是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一直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