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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池通 孙昀 | 回顾与展望: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阐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阅读量:

池通 孙昀.回顾与展望: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阐释[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02):142-151.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5.02.012




回顾与展望: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阐释


池通  孙昀

摘 要:以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新版目录为分界,纪检监察学由“前学科”阶段正式步入独立一级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新阶段。“前学科”阶段,学界关于学科建设的构想与论证为一级学科设立铺垫了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学正式设立后,学界围绕学科构建诸多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内容涵盖学科设立的价值证成、学科定位、研究对象与基本范畴,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以及人才培养路径探索等核心论域。在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话语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研究、拓展实践应用研究,并推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实现纪检监察学科发展行稳致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引和智识支撑。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史;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中国特色纪检监察体制探索与发展进程嵌入在党的百年自我革命历程之中,伴随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理论创新取得历史性突破,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应运而生,关于设立、建设与发展纪检监察学学科的学术研究也蔚然兴起。学界围绕学科价值证成、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学科结构体系、人才培养等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中的核心议题展开广泛讨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当下,有必要回顾梳理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内容与趋势,明晰学科定位、内涵与使命,厘清学科发展脉络,把握学科建设前沿与动向,展望学科构建的未来,为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理论研究的基本特点


本文运用中国知网高级检索功能,围绕“纪检监察学”“纪检监察学科”“监察学”“监察法学”“廉政学” 等关键词,检索出期刊论文 124 篇、学位论文 1 篇(监察法方向),排除非学术探讨性质的会议报道等素材,确定103篇研究成果作为分析对象。

(一)研究成果与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顶层设计互动明显

从横向时间轴看(图 1),关于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研究成果在 2017 年以前数量极少。2016 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呈整体上升态势。2021 年 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将“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作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2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2022 年 9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将“纪检监察学”列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象征着纪检监察学学科正式由前期筹备阶段转向规范发展阶段。作为理论回应,从2022年开始,关于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阐释成果数量骤然上升,成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关注的重要内容。

(二)研究内容覆盖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主要论域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理论研究主要涵盖纪检监察学学科(包括关联学科)的价值证成、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自主知识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其中,围绕学科价值证成、学科定位、学科体系、人才培养等论域展开研究的成果数量较多,研究对象和基本范畴次之,对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自主知识体系等问题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图 2)。另外,不同时期学界围绕“廉政学”“行政监察学”“监察学”等相关学科的构建设想勾勒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理论的历史脉络,这也是在回顾梳理中应予以关注的重要内容。


(三)研究主题显现阶段性特征

围绕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理论研究成果所涉主题多元化,不同年份的成果数量分布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2021 年以前,对学科价值证成、学科定位等研究呈平稳分布状态,体现了学界对纪检监察学科设立进行理论证成的努力。2022年,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正式设立后,为构建契合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战略需求的纪检监察学,理论界开始从本体论视域探究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基本范畴和学科体系等重要内容。同时,关于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自主知识体系以及纪检监察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研究也渐次展开。



二、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历史脉络


纪检监察学学科的设立发展与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完善相生相伴,理论研究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探索实践深刻互动。纪检监察学“前学科”阶段,学界围绕“廉政学”“行政监察学”“国家监察学”“监察法学”等学科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构想,分别从学科名称、学科归属、学科性质等方面提出设置方案,为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设立铺垫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储备。

(一)廉政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论证与构建

“前学科”阶段,诸多研究者围绕“廉政学学科建设”相关议题展开讨论,这是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的重要理论尝试。对于设立廉政学学科的必要性,黎里(1991)提出,创建和丰富廉政学这一政治学的分支十分必要。对于廉政学能否成为独立学科,任建明(2015)提出,廉政学学科建设中期目标是发展为归属于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长远目标是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有研究者根据托马斯·库恩的“5 学科标准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09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中一级学科设置的四项基本条件来论证廉政学学科的独立性。如王明高等(2017)指出,廉政学基本满足“5 个标准”,且伴随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应赋予其独立地位。王冠和任建明(2020)在综合“范式”理论和国内外关于学科研究的基础上,从研究对象等 6个维度梳理了廉政学学科建设的现状,认为廉政学可以发展为一个独立学科。有研究者也意识到廉政学学科构建面临的困境,如蒋来用(2018)提出,制约廉政学学科建设的因素主要是社会心理和客观上得不到支持。综而观之,廉政学主要以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为依托,其在理论基础、价值内涵和研究方法上能够为纪检监察学学科构建提供话语支撑和价值指引。但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制度运行的规范分析,该学科无法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提供系统全面的解释路径,也很难深度回应和有效指引纪检监察实践。

(二)行政监察学、监察学、监察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探索

“行政监察”时代,部分学者致力于推动行政监察学理论研究与学科构建。魏天祺、樊增富在 1990年合作撰写的《行政监察学概要》,将行政监察学作为一门学科加以研究。彭武文、赵世义、秦前红于1991年合作编著的《中国行政监察学》被认为是“加强监察科学研究,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成果。姜国兵、赵康(2015)围绕“学科缘起与理论发展、学科框架、研究方法”等内容探索行政监察学的学科构建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特色反腐败正式进入“国家监察”时代,以法学研究者为主的学术群体对监察学、国家监察学、监察法学等学科命题展开讨论。封利强(2020)认为,广大研究者需打破原有思维定式,培育相对独立的话语体系,逐步构建监察法学研究共同体。王建学(2022)提出,监察官正确规范运用监察法和行使监察权,决定了监察法学是监察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有学者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目的及内容入手,提出“监督学”“监察学”“国家监察学”等学科建设思路,如李永忠、董瑛(2011)认为,“监督学”能够适应监督机构名称的未来变化,推进研究内容的融合和研究视角的互补。吴健雄、杨立邦(2022)则认为,监察实践特有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法律属性,监察学应当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而李莉和周睿志(2022)提出,以“国家监察学”作为名称推进学科建设较为合适,建设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是巩固和推进国家监察事业的一项配套工程。

(三)纪检监察学作为独立一级学科的理论证成

监察法学关注的核心是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囿于研究内容与研究路径,其无法在学理上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体制的构建发展提供系统全面的智识资源和理论支撑。纪检监察学的学科性质、学科范畴、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等具有独特性,诸多研究者提出有必要将其设为独立学科或发展为一级学科。杨靖文(2021)提出,监察法学不足以对现有的国家监察现象进行研究,应该设立纪检监察学科。 杨永庚(2017)认为,纪检监察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面向和研究内容不同,不属于政治学或法学下的二级学科,用“纪检监察学”来统摄学科体系比较合理。王希鹏和罗星(2020)则更为明确地提出,应当参照“公安学”的成功经验,在法学门类下设纪检监察一级学科。 王冠和任建明(2022)也提出,纪检监察学科归属于法学门类有利于该学科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主要相关学科的融合贯通。2022 年 9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新版目录,“纪检监察学”正式成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这体现了学科建设顶层设计与理论研究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价值证成、研究对象与基本范畴


任何一个学科的形成与发展都由特定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需求所决定,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实践创新、制度探索进行理论总结的重要举措。同时,明确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范畴,是构建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性任务。

(一)纪检监察学学科的价值证成

纪检监察学学科从设立之初就担负着重要的政治使命,蕴含深刻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杨永庚和常利娟(2022)认为,纪检监察学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事实的确认,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学科的支撑。蔡志强(2023)基于价值论视角,提出纪检监察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逻辑下明确了权力与责任、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关系。蔡志强和阳平(2024)认为,将“国家监察”作为纪检监察学的基本概念,为世界范围内的腐败治理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和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构建科学的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以回应、总结和指导实践势在必行。刘长秋(2023)提出,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深入推进,用理论滋养我国纪检监察实践,已成为纪检监察学科理论研究必须肩负的光荣使命。詹复亮(2024)认为,加强对纪法原理、纪法关系、纪法思维等纪检监察学核心要素的研究,能够有力指导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纪检监察学学科的研究对象

明确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逻辑起点。王希鹏和罗星(2022)认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制度与纪检监察活动”。王冠和任建明(2022)、刘长秋和潘牧天(2023)等多位研究者持相同观点。童德华和王一冰(2022)结合不同学科研究范式,提出除了研究纪检监察制度与活动外,还要研究纪检监察思想。有研究者认为,纪检监察研究对象应当为“纪检监察现象”,如诸宸舸(2022)提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纪检监察现象,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制度和纪检监察文化;杨艳飞(2022)认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纪检监察现象”,既能凸显纪检监察学的学科特殊性,又能保证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知识容量和研究对象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