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安 杜淑薇.财政转移支付、内生动力与相对贫困缓解[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04):19-31.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5.04.010
财政转移支付、内生动力与相对贫困缓解
杨志安 杜淑薇
摘 要
文章基于2012—202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面板数据,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效应,并从主观和客观内生动力维度分析了影响机制。研究发现:财政转移支付可以显著降低家庭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并且这一效应在中长期更加显著;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农村地区家庭和长期相对贫困家庭的缓解效应更加显著,对于西部地区家庭的减贫作用更加突出;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通过提升主观和客观维度的内生动力以缓解家庭相对贫困情况,即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客观上提升受助家庭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主观上增强受助家庭的幸福感和对未来的信心,从而改善相对贫困状况。因此,相对贫困的治理需要保持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相对稳定,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激发受助家庭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相对贫困;财政转移支付;内生动力
一、引言
2020年,中国宣布实现了全面脱贫,消除了绝对贫困,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宝贵借鉴。中国在减贫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功,离不开持续有保障的扶贫财政投入。在绝对贫困得以消除后,中国贫困问题的性质和形式随之发生了新的转变。如何巩固已有脱贫成果,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相对贫困的长效治理成为当前政策的重点任务,这也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已有文献对相对贫困的内涵和测度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从经典文献上看,彼得·汤森的“相对主义”贫困观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贫困都可以看成相对贫困内涵的一种(邓娟和史芳媛,2022),西方相对贫困理论对于中国相对贫困理论的构建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绝对贫困更加关注个体的基本需求是否得到满足,通常基于一个明确固定的贫困线来定义,而相对贫困通常是指一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或资源相对于社会中其他人的位置较低,基于社会或经济上的比较来定义。邢成举和李小云(2019)指出,相对贫困具备相对性、发展性和多维性等新特点;周云波和王辉(2022)认为,在收入层次之外,心理和发展需求等维度的相对排斥和剥夺产生的较为复杂的相对贫困现象持续存在。在测度上,欧盟使用收入比例法作为相对贫困测度方法,使用收入中位数的50%或60%;Fritzell等(2015)以收入中位数的60%为贫困线,分析美国的相对贫困发展情况。此外,Alkire和Foster(2011)提出了拓展传统交集的多维贫困测度方法。
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在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和解决贫困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多数文献指出,财政转移支付有利于推动贫困的系统性治理。王昉和燕洪(2022)指出,财政转移支付的自主性宏观调控的转变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不同贫困类型的治理。刘明慧和章润兰(2021)利用2007—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得出财政转移支付对于相对贫困的影响具有规模效应、民生财政支出的增加有助于缓解相对贫困的结论。姜扬(2022)认为,民生财政支出的规模和利用率的增加都有利于缓解主观贫困,并且财政支出利用率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桑海云(2022)使用2008—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财政支出有利于缓解相对贫困的结论。邱玉婷(2022)指出,教育财政支出是相对贫困治理的核心力量。还有一些文献则指出,财政转移支付的减贫效果并不理想,转移规模、覆盖精准度和周期性是主要原因(解垩和李敏,2022),张鹏等(2022)认为现金支付对多维贫困的治理效果并不显著。Ladhani和Sitter(2020)的评估结果表明,卫生和住房政策领域的财政支出有利于减贫,但社会领域的财政支出对减贫无效。
对于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调动和激发既是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贫困实践的重要经验(王晓毅等,2023)。内生动力是微观个体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心理倾向和行为能力,其中心理倾向包含自发参与劳动生产活动的意愿,比如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于自身发展的信心,行为能力包含实现自身需求的决策和发展能力,比如劳动技能、经营能力、受教育程度等。内生动力体现了群众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在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中也将是主要发力点。已有研究指出,部分脱贫群众的主动作为意识欠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杜向辉和袁滢,2019),积极的就业创业等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强其脱贫的内生动力(王强,2020),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有助于降低福利依赖,加速内生动力的培育(汪三贵等,2022),从而有利于推动相对贫困群体向上发展。
已有文献为本文深入分析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奠定了基础,但是还存在以下值得拓展的方面:首先,已有研究多是侧重财政转移支付对于绝对贫困的影响,对于相对贫困的研究较少;其次,已有研究多是使用省级面板进行实证分析,基于微观调查面板数据的分析较少;最后,已有研究关注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但是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在治理相对贫困中内生动力的效应分析存在不足。因而,本文研究尝试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家庭相对贫困产生了什么影响,内生动力在财政转移支付和相对贫困中发挥什么作用。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拓展了财政转移支付影响研究的视角,已有文献往往聚焦于财政转移支付对绝对贫困的宏观影响,本文则从微观视角入手,重点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减贫效应与赋能机制。二是深化了对财政转移支付减贫效应的机制理解。既有文献对内生动力的关注度不足、测度方式较为单一,本文将从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综合衡量内生动力,从教育、就业、幸福感、未来信心四个方面开展内生动力的机制分析,为全面理解财政转移支付的减贫路径提供了新的视角。三是使用了跨度更长的面板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基于2012年至202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面板数据,并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回归,有效解决可能的内生性问题,提高了实证结论的可靠性,为财政扶贫政策和增强内生动力政策提供经验参考。
二、数据、方法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共5期CFPS数据,其中CFPS(2020)数据为2023年春季公布的最新数据。CFPS是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长期追踪调查项目,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较高,有助于保障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了更好地追踪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家庭的持续性影响,本文将5期面板数据处理为平衡面板数据,仅保留2012—2020年5期持续追踪调研的样本,经过平衡面板处理后,每一年份的样本数均为3789个,总样本数为18945个。
(二)实证模型
参考已有文献(张国建等,2019;尹志超和郭沛瑶,2021),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DID)考察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以2014年实施的精准减贫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将受干预样本(获得财政转移支付的家庭)设为实验组,将未受干预样本(未获得财政转移支付的家庭)设为控制组。通过对比两组在多维相对贫困指标上的动态变化,构建如下DID实证模型,以识别政策效应。
Pit = α+βDidit+γXit+κi+φt+εit (1)
其中Pit为家庭i第t期的被解释变量,在基准回归中为家庭相对贫困情况的虚拟变量,即当样本家庭i第t期处于相对贫困状态时,Pit=1,反之为0。依据已有文献,本文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并在稳健性检验中采用不同的相对贫困标准。
Did为treat和post的交乘项,其中treat根据问卷中“您是否收到政府补助”进行赋值,政府补助包括低保、五保户补助、特困户补助、救济金等,如果家庭在测度期接受过政府相关补助,那么赋值为1,即treat=1,反之如果没有收到相关补助,那么赋值为0,即treat=0。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国开办发〔2014〕30号),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序幕(李先军和黄速建,2019)。因此,本文将财政精准减贫政策时间点定为2014年,2014年之前为政策前,对应赋值post 赋值0,2014年之后为政策后,对应post 变量赋值为1。从CFPS数据区间上看,2012年为政策前,2014年为政策当期,2016年、2018年、2020年为政策后。公式中Xit表示其他随时间变动且影响家庭多维贫困的控制变量,κi、φt分别表示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系数β为本文重点关注的参数,表示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理论预期为负。
(三)变量说明
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财政转移支付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相对贫困。因此,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是否得到了扶贫财政转移支付,得到扶贫转移支付的家庭取值为1,否则为0。核心被解释变量为家庭相对贫困情况,当家庭处于相对贫困状态时,赋值为1,否则为0。在基准回归中,本文将人均年收入的40%作为相对贫困的识别线,此外,本文还将使用不同的相对收入贫困标准进行检验,参考已有文献,使用人均年收入中位数的50%和60%进行稳健性检验。表1对2012年至2020年我国相对贫困的发生率进行初步的测算,从表中数据可以得出,我国相对贫困的发生率近年持续下降,以40%的相对贫困线为例,相对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32.14%下降至2020年的17.78%。

此外,本文还控制了户主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户主层面的变量包括户主的年龄、性别、婚姻、户口情况。家庭层面的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数、男性子女数、女性子女数。在年龄上,本文仅保留18岁及以上成年户主样本。在性别上,女性赋值为0,男性为1。在婚姻上,有配偶的赋值为1,无配偶的赋值为0。在户口上,农村地区为0,城镇地区为1。家庭人口数则为同吃同住的人口总数,并根据家庭子女数进一步区分男性子女数和女性子女数。本文控制了家庭转移支付收入和医疗支出情况,并进行对数化处理,在回归中还将控制年份和省份效应及时间趋势项。
在机制变量上,内生动力机制包含客观和主观两个层次。在客观层次上,包含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两个变量。将个体受教育程度转换为对应教育年限,用来衡量受教育水平,0代表文盲,19代表博士学历,数值越大代表学历越高。就业水平根据问卷中个体过去一周的工作状态进行赋值,通过个体过去一周是否至少工作了一个小时来判断个体的就业情况。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指参与挣取工资的经济活动。如果问卷中选择“否”,也就是过去一周没有参与经济活动,则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在主观层次上,包含幸福感和对未来信心程度两个变量。相对贫困不仅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客观经济现象,更表现在低收入群体的主观精神面貌上,相对贫困与被剥夺感、自卑感、幸福感等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幸福感指标使用问卷中关于个体主观幸福感的评分,问卷中评分区间为0至10分,本文重新赋值为1—5分,其中1分表示非常不幸福,5分表示非常幸福。对未来信心程度指标,采用问卷中关于个体未来信心程度的评价,评分区间为1—5分,其中1分表示没有信心,5分表示很有信心。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
首先,本文分析了以人均年收入中位数的40%为相对贫困线的基准回归结果。表3报告了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于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第1列仅加入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以消除省份间的时间不变特征和共同性的年份冲击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可得回归系数为-0.042,在1%水平显著。第2列中加入了年龄、性别等控制变量,回归系数为-0.078,同样在1%水平显著。第3列为了进一步控制省份间随时间变化的系统性差异、提升回归稳健性,加入了时间趋势项,财政转移支付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负,相较于非财政转移支付家庭,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使得受助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显著降低6.1%,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反映了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在缓解贫困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可能间接提高了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得性,增强了受助家庭的内生动力,从而降低了这些家庭陷入贫困的风险。这表明,政府在精准扶贫政策中的财政手段是改善家庭相对贫困状况、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

其次,从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上看,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相对贫困发生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也就是年轻人和老年人更容易陷入相对贫困,而中年人发生相对贫困的概率较小,这一结果符合个体的健康水平和收入水平的生命周期发展情况。性别和婚姻的回归结果为正,但是不显著,户口的回归结果为负,同样不显著。家庭人口数的增加显著降低了陷入相对贫困的概率,男性子女数的增加降低了家庭陷入相对贫困的概率,女性子女数则相反。家庭转移支付收入降低了家庭陷入相对贫困的可能性,而医疗支出的增加则显著增加了家庭陷入相对贫困的概率。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为了检验上述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首先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加入是否收到财政转移支付与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性,以2014年为基准年份,交互性估计系数的估计结果见图1。可得2012—2014年的财政政策与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性系数不显著,表明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实施前,受助家庭与非受助家庭具有相同的相对贫困发展趋势,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实施后,2016年、2018年和2020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并且系数均在1%和5%水平上显著,表明通过了双重差分的平行趋势检验。并且从图中还可以得出,2014年政策当期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但是在2016年即政策第一期系数显著为负,并且回归系数呈现逐年变大的趋势,即随着时间推移,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缓解相对贫困的效果越来越好。表明财政政策效应存在时滞性,对缓解家庭相对贫困的中长期效应更显著。
2.安慰剂检验
为了检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应是否受到其他未考虑变量的影响,本节进行安慰剂检验,避免家庭因为预先了解财政政策而产生主观或行为上的偏差,使得财政政策效应回归结果产生偏差。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对随机抽取数据进行安慰剂检验,为了提高检验识别能力,本文将抽样检验过程重复了500次。图2绘制了模拟回归系数和真实系数,虚线为双重差分基准回归的系数。可以得出,随机多次生成处理组的财政政策的系数都接近0,模拟系数超过真实系数的概率低于1%,表明基准双重差分回归的可靠性。

3.其他稳健性检验
在基准回归中使用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在稳健性检验中,更换相对贫困线的标准,回归结果见表4。第(1)列和第(2)列分别以收入中位数的50%和60%作为相对贫困线,可见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回归系数同样显著为负,回归系数分别为-0.066和-0.074,回归系数与基准回归相近,表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4.倾向得分匹配法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是一种能够有效控制混杂偏差的非实验方法,可用于稳健性检验中评估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首先,需要明确处理变量和结果变量。处理变量为二元变量,表示家庭是否接受减贫财政转移支付;结果变量则为家庭相对贫困的测量指标,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
在分析过程中,要构建倾向得分模型,以家庭是否接受财政转移支付为因变量,利用逻辑回归方法,基于人口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协变量,估计每个家庭接受财政转移支付的概率。这一概率即为倾向得分,它反映了每个家庭接受转移支付的可能性,并用于后续的匹配。根据估计的倾向得分,将处理组(接受转移支付的家庭)和对照组(未接受转移支付的家庭)进行配对,以便在倾向得分相似的家庭之间比较财政转移支付对相对贫困的影响。本文使用最近邻匹配方式进行匹配。为了保证计量方法的可靠,匹配后的结果应该满足共同支撑与平行趋势假设。表5展示了共同支撑检验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处理组中的样本都能从控制组中找到条件相似的样本进行匹配,共有18917个样本得到了成功匹配,符合共同支撑假设。

同时,倾向得分法还要求匹配后的样本应该满足趋势假设,因而需要检查匹配后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协变量上的平衡性,通过比较两组间协变量的标准化均值差异,判断匹配是否有效减少了混杂偏差。匹配结果见表6,可得匹配后各变量的标准偏误,除了年龄变量,其余变量标准差降低百分比均小于5%。说明取得了较好的匹配效果,在匹配方法要求的范围内都找到了得分相近的样本,说明处理组与控制组的样本存在的差异得到了削减,验证了平行趋势假设。


匹配检验完成后,可以计算平均处理效应(ATT),即处理组和对照组在匹配样本中的平均结果差异,见表7。这一估计值反映了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的平均影响。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为-0.05,这一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从ATU和ATE的值上可以得出这一平均处理效应的结果较为稳健,这验证了财政转移支付有利于受助家庭摆脱相对贫困。

四、异质性分析
(一)城乡异质性分析
本文分城镇和农村家庭样本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果差异,回归结果见表8。由表8结果可知,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镇和农村样本均有降低相对贫困发生概率的作用:农村样本的回归系数为-0.071,在1%水平显著;城镇样本的回归系数为-0.036,在1%水平上显著。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和农村存在客观发展差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差,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高于城镇地区,相对较高的贫困发生率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提供了更大的减贫空间,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减贫效果更加直接且明显。而城镇家庭的经济水平和公共服务相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对其贫困状态的影响有限,因此政策的减贫效果较农村弱。尽管政策效果较弱,但城镇贫困家庭仍有相对贫困的减贫需求,城镇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也应得到重视和治理,应通过与财政转移支付配套的就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措施增强政策的作用。

(二)贫困类型异质性分析
本文实证微观数据共包含5期数据,可以将领取1-3期财政转移支付的家庭视为短期相对贫困家庭,领取4-5期财政转移支付的可以视为长期相对贫困家庭,回归结果见表9。由表中数据可知,随着财政转移支付领取次数的增加,家庭的相对贫困状况显著改善,且长期领取的效果更为显著。领取1期的回归系数为-0.070,表明支付对相对贫困的缓解作用有限,可能因为单次支付金额不足以产生持续影响。领取2期的回归系数为-0.046,尽管显著性较高,但效果略小于只领取1期的。而连续领取3期后,效果显著增强,回归系数为-0.069,表明多次支付逐渐累积出更强的改善贫困效果。对于领取4-5期的家庭,回归系数达到-0.077,表明持续性财政转移支付的长期效应最为显著。这一现象主要归因于支付的累积效应以及风险抵御能力的提升。因此,研究结果表明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缓解相对贫困至关重要。

(三)地区异质性分析
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本文将微观数据库调研省份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地区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见表10,第(1)列至第(4)列分别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东部地区的效果并不显著,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效果较为显著,回归系数分别为-0.079、-0.089和-0.047。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家庭的相对贫困缓解效果更好,这可能是由于西部地区自然环境较差、公共服务相对落后,更有利于这些地区家庭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满意度,增强自身的内生动力,提升摆脱相对贫困的志向水平,发挥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扶志效应,从而降低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

五、机制分析
打破相对贫困代际循环的关键在于内生动力的培养,内生动力包含两个维度:客观维度和主观维度。从客观维度来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提高受助家庭受教育水平和非农就业水平,从而缓解相对贫困。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家庭进行直接和稳定的现金补助,有助于改善受助者家庭的经济状况,缓解其受预算约束的窘境,既满足了家庭成员吃穿等基础消费的需求,也促使这些相对贫困群体寻求发展性消费,注重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为职业培训和高等教育等提供必要的资金。同时,财政转移支付也有助于他们积极寻找工作机会,多渠道寻求提升收入的经济动机,通过城乡间或者地区间流动获得非农就业岗位,进而实现收入增长,改善相对贫困状况(陈虹和李玉恒,2023;王图展和潘娟,2023)。从主观维度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相对贫困群体激发对于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志向。相对贫困不仅仅是收入层面的客观经济现象,也和社会剥夺感、归属感、幸福感等主观心理现象密切相关(方迎风和周少驰,2021)。及时稳定的现金转移支付有助于受助家庭减少面对生活必需开支不足时所产生的负面情绪,降低由于相比于邻里亲朋的相对弱势的经济地位所带来的自卑低落感受,有利于提升受助家庭对于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这种主观情绪的转换有助于激发自身的内生动力,让受助主体积极参与生产活动,在救助活动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自身的志向抱负。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淡化相对贫困家庭的相对剥夺感,减少自卑情绪,提升主体性和能动性(李海金,2020)。相关研究表明,“扶志”对于相对贫困的减缓作用显著大于“扶智”(陈杰等,2023)。接下来,本文将实证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如何通过客观和主观内生动力机制影响家庭相对贫困,回归结果见表11。
表11的第(1)列和第(2)列为客观层面内生动力的回归结果。可见,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可以显著提升受助家庭的受教育水平(回归系数为0.459),同样可以显著提升家庭的就业水平(回归系数为0.063)。这表明财政转移支付可以放宽受助家庭的支出限制,使得这些低收入家庭可以在教育和就业等发展型支出上投入更多,有助于教育人力资本的积累,从而隔断相对贫困的代际传递。转移支付还有助于激励相对贫困群体积极参与经济活动,通过外出打工或者就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开阔自己的眼界,拓展增收的机会,获得更高更稳定的非农收入,从而改善家庭的相对贫困情况。表11的第(3)列和第(4)列为主观层面内生动力的回归结果。可见,财政转移支付在客观层面激发内生动力的基础上,也有助于在主观层面激发受助群体的内生动力。转移支付对于幸福感和信心程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353和0.127,这说明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增强受助家庭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其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向往,产生更多的正能量和积极情绪,减少因相对剥夺而产生的自卑情绪,改善受助群体对未来的期待,有利于主观层面内生动力的培育,从而降低相对贫困发生概率。上述回归结果表明,财政转移支付通过提升受助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增强主观幸福感和对未来信心程度从而降低相对贫困发生概率的机制得以验证。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2012—2020年平衡面板数据考察了财政转移支付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并从内生动力的主观和客观维度进行机制分析。研究发现:(1)财政转移支付可以显著降低家庭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并且这一效应在中长期更加显著。在调整相对贫困线、平行趋势检验和安慰剂检验后,这一影响效应依然稳健。(2)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存在异质性,相较于城镇,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村地区家庭的减贫效果更加显著。相较于短期相对贫困,财政转移支付更有利于长期相对贫困的缓解。财政转移支付对于西部地区的减贫作用更加突出。(3)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通过提升主观和客观维度内生动力以缓解家庭相对贫困情况,即财政转移支付能够在客观上提高受助家庭的受教育水平和就业水平,在主观上增强受助家庭的幸福感和对未来的信心程度,从而改善相对贫困状况。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以下政策启示:第一,保持财政转移支付支出规模相对稳定。财政转移支付在消减绝对贫困时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些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就业促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一段时间,财政支出政策应为相对贫困治理打下基础,做好特定兜底保障政策的有序衔接,保持兜底保障的补助力度和补助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进行调整。第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强补助的针对性。依据各地区相对贫困的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合理安排转移支付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减少福利依赖,增强补助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相对贫困群体给予不同的补助,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长期相对贫困群体的转移支付,有效提升受助群体的主观和客观内生动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的发放和领取办法,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转移支付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第三,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对于劳动技能较低的中青年相对贫困群体,应将主观维度和客观维度的内生动力培育结合起来,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帮助相对贫困居民提高就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收入增长。对于老年人群体,应更多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丰富精神文娱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为相对贫困的长期治理做好保障。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5年第4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dTSX2bdXfeDYB5YvfSj-qzjJMeEEx1dlDxIxN2Avw-zlf-JaR_nvYSThVEBp6XRJ0NUX6FadCHefEirhJUQpuMfb9tGAgA7x9R63Rfxp8ZEIe2SISlKjvWbqV1vlYfUJ0TtY8eQtxFHJ1eEZbCLkrHqIRGzD246Av6_DJ62lxcX78fCk6G7Ajw==&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作者简介

杨志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财政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组专家。获全国先进社科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中国政府预算研究联盟副理事长,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
杨志安教授曾任辽宁大学教务处处长,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长。现为辽宁大学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财政学方向负责人,辽宁大学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院院长,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辽宁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公共财政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先后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归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国家、省、市项目60余项。在《光明日报》《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管理》《中国经济问题》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及其他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中国现阶段财政政策调控》《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研究》《中国PPP模式下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财政学》《公共财政学》等专著、教材10余部,多次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入选“2024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名单,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参考价值,是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他多次组织承办了全国政府预算改革学术研讨会,多次在全国财政学学术会议上做主旨报告,在全国财政学界具有很好的学术影响。
杨志安教授不仅科研成果显著,而且践行教书育人理念,始终坚持在博士、硕士及本科教学第一线,在《中国大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教学改革论文。现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财政学课程主讲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财政学专业负责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财政与民生课程主讲人,先后获得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杨志安教授坚持服务社会,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贡献力量。撰写的关于政府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市场发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咨政建议多次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批示。他还担任辽宁省国有金融企业外部专家,为企业集团投资提示相关风险,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对策。

杜淑薇,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并参与了多项省级课题研究,参与撰写的咨政建议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