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玥 孟婉荣 赵志超.数字经济何以赋能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基于就业机会创造和效率工资提升的双重视角[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06):30-43.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5.06.012
数字经济何以赋能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基于就业机会创造和效率工资提升的双重视角
王玥 孟婉荣 赵志超
摘 要:在劳动力短缺和数字经济交织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化会影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激活劳动力“她”力量,这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使用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从就业机会创造和劳动效率工资提升的双重视角探讨了数字经济影响女性劳动力市场地位的效应和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劳动效率的提升效应均高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数字经济能为提高女性劳动力市场地位赋能。机制分析发现,数字经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为女性平等就业赋能,主要表现在人们的传统性别观念转变、互联网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以及传统就业模式变革三方面;从效率工资提升的视角来看,数字经济还通过提高女性非常规技能溢价和降低市场性别歧视的渠道提高女性的劳动效率,进而提高其效率工资。异质性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赋能效应在受教育水平较低的中、低技能人群中较为明显,这体现了数字经济的包容性特征。
关键词:数字经济;就业机会;效率工资;性别平等;女性就业
一、引 言
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报酬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而我国女性面临就业不平等的困境不容忽视。与男性相比,女性劳动参与率较低,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与男性的工资差距仍然较大。目前,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减弱的阶段,如何提高女性就业水平、促进女性就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议题。
以往研究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因素讨论颇多,主要涉及家庭和市场两个方面,如生育和照料儿童所产生的“母职惩罚”、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固化、家庭代际支持不足、劳动力市场性别职业隔离等。近年来,伴随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对劳动力就业格局产生了新影响,带来了新气象。那么,数字经济作为促进公平和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会如何影响女性高质量就业、为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赋能呢?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研究。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会促进女性就业水平提升,缩小性别工资差距;另一种观点认为,数字经济会对女性就业产生不利影响,扩大性别工资差距。持乐观态度的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所引发的组织变革能够打破时空的界限,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弹性工作机会、更灵活的工作场所和更自由的工作方式,这不仅能减少女性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的现象,还可以通过降低就业信息渠道成本提高女性的职业流动及流动后的收入回报,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缩小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从性别观念的视角来看,数字经济弱化了传统性别刻板印象对女性的束缚,女性可以通过各种数字信息媒介,容易且快速地接触更先进、更开放的性别文化,进而释放数字性别红利。此外,基于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会取代一些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增加对脑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的需求,而女性相对于男性在非认知技能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可能会减轻雇主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使女性面临比男性更低的替代风险。家庭内部分工的性别比较优势也逐渐发生改变,由女性承担家务劳动不再是家庭决策的单一选择,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女性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地位提升的因素。持相反观点的研究表明,数字经济会扩大性别之间的数字鸿沟,提高女性的就业门槛,拉大性别工资差距,更加强化丈夫在工作上和妻子在家务上的比较优势,从而降低女性劳动参与率,加剧“母职惩罚”。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在提高女性就业机会和缩小性别收入差距方面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基于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更具代表性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在劳动力短缺和数字经济交织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对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以往的研究大多聚焦于数字经济对就业水平或工资收入影响的单一视角,且研究结论尚存争议,未从整体上考察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影响效应。本文则试图从就业机会创造和效率工资提升的双重视角探讨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劳动力就业性别平等。就业机会创造意味着女性有更多参与就业的机会,效率工资提升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的就业质量,对就业“数量”和“质量”全方位考察,扩展了研究视角,为进一步提升女性劳动力市场地位、充分释放数字性别红利、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此外,除了考虑数字经济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直接影响外,本文还进一步分析了传导路径,考察就业机会创造和效率工资提升两个方面的影响机制,深化对数字经济属性的认识,探讨优化劳动力市场就业环境的有效路径,以期为相关部门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就业机会创造视角下的数字经济赋能效应
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势必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从数字经济促进就业机会创造的影响效应来看,本文主要从转变性别分工观念、扩充就业信息渠道和变革传统就业模式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
首先,数字经济通过转变传统性别分工观念拓宽女性职业发展路径。传统社会性别分工强调“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观念,这种性别观念是阻碍女性就业的重要因素。已有研究发现,性别分工越平等的地区,女性从事工作的概率越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女性通过各种数字信息媒介获得更先进、更开放的性别文化,从而弱化了传统性别刻板印象对女性的束缚,创造了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转变使得女性就业参与率逐渐提高。此外,数字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学习方式,在线教育、网络培训等灵活便捷的学习形式使得女性可以利用碎片化的闲暇时间拓宽视野、扩大认知范围,并且所提供的教育资源促进了个人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这有利于拓展女性的职业发展路径,为其回归劳动力市场增强了信心。
其次,数字经济通过扩充就业信息渠道促进就业性别平等。根据劳动力市场搜寻理论,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市场摩擦与信息不对称,雇主与求职者都需要投入时间与资源来搜集信息,以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而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应用,革新了信息流通的渠道与模式,显著提升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对于就业搜寻侧来说,劳动力市场摩擦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阻碍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方面,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个体能够更便捷地以较低门槛获取各种信息,这能有效弥补女性搜寻行为不充分的缺点,从而增加女性受雇的可能性。从就业招聘侧来看,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市场雇佣决策的各个环节,雇主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有关女性员工真实生产力的有效信息,最终推动社会对女性角色的认可,有效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数字经济还促进了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雇主与雇员的搜寻成本与错配概率,显著提高了招聘成功的概率,增加求职者获得工作的机会。
最后,数字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了女性就业机会。与男性不同,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是制约女性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数字技术的出现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更具包容性的第三产业的结构占比,这催生了大量就业方式灵活、就业环境自由的新岗位和新职业,为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提供了多样化的方式和方法。《数字经济与中国妇女就业创业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在数字贸易、电商、直播等领域,数字经济创造了 5700万个女性就业机会。此外,数字经济带来的第三产业就业需求的扩大也让女性在一些高端服务业领域的就业优势更加凸显。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通过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女性劳动参与的弱势情况,赋能性别平等。
(二)效率工资提升视角下的数字经济赋能效应
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取决于工作效率或者工作贡献。已有研究证明,数字经济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对女性而言,效果尤其明显。
一方面,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认为,数字经济具有非常规技能偏向属性,会提高脑力和人际交往等非体力技能的市场回报率,而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具有非常规技能溢价优势,进而能取得更高的效率工资,这会显著提高女性的收入水平。例如,通过对广东省制造业行业研究发现,生产线升级为女性带来了比男性更多的工资增长,性别工资差距得以收敛。直播平台的微观数据分析也发现,女性在直播平台带动就业方面能够发挥非认知技能优势,实现更高收入。许健等(2022)则进一步将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的机器人数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微观企业数据,以及微观个体和城市数据进行匹配,仍发现数字经济背景下工业机器人的应用能缩小性别工资差距,并且对初始性别工资差距较高和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的组中性别差距的缩小效应更为明显。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还通过降低性别之间的就业歧视来缩小工资差距。职业性别隔离理论指出,劳动者会因性别差异而被分配到不同的职业类别,因此女性大多集中在一些低收入、低声望的“女性化”职业之中,就业歧视是造成性别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而数字经济发展在减轻性别歧视、缩小性别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首先,数字经济通过提高劳动力的职业流动概率,在男女资源禀赋相同的情况下使各类技能劳动力都能投入生产率更高的岗位,提高了岗位与劳动力之间的技能匹配效率,对人力资本与工作岗位之间进行优化匹配,使职业流动后的劳动者取得更高的收入,有效缓解了性别就业歧视和收入差距。其次,数字经济有利于减轻职业、行业性别隔离,劳动者通过用工平台大数据分析、最优算法等方式获得任务推送及匹配。在“性别模糊”场景下,任务分配与劳动给付全程不受劳动者性别的影响,这弱化了女性在一般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性别歧视,保障同等就业条件下实现劳动力市场中不同性别“同工同酬”。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数字经济通过提升劳动效率促进女性劳动效率提高,为缩小性别工资差距赋能。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检验上述研究假说,本文分别建立两性的个体就业方程和个体工资方程,以检验数字经济对个体就业水平与工资水平影响的性别差异。首先,在就业方程设定上,使用二值选择Probit模型。其次,在工资方程设定上,借鉴经典的Mincer方程构建模型。另外,为了排除工作时间对工资收入影响的差异,本文采用小时工资进行衡量,并控制行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由此,本文的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1. 就业选择模型

式(1)为就业选择方程,Employi,t是被解释变量,表示在第t年个体 i的就业状态;Digi,t -1是解释变量,表示滞后一期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若 β1是正值,表示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就业概率的提升;Xi,t是一系列控制变量,ui为地区固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式(2)表示数字经济对女性就业的偏向方程(女性=1;男性=0),若交互项系数 β3显著为正,则说明数字经济对劳动者就业的促进作用偏向于女性,进而验证假设1是否成立。
2.扩展的Mincer工资决定方程

式(3)为扩展的 Mincer工资决定方程, ln wagei,t为个体 i小时工资的对数,Digt -1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若α1是正值,表示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劳动者就业工资的提升,Xi,t是一系列控制变量,wi为行业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imri,t为逆米尔斯比,是为了避免潜在的由样本选择偏差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采用经典的Heckman两步法,第一步分别估计女性和男性的就业方程并计算各自的逆米尔斯比,第二步将逆米尔斯比分别置入女性和男性的工资方程。式(4)可以用来分析数字经济与性别的交互作用对劳动者工资收入影响的具体方向与程度大小,若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则表明数字经济能够缩小性别工资差距,进而验证假设2。
3.机制分析
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为了考察数字经济对就业水平和效率工资影响的作用机制,本文进一步构建数字经济影响机制变量的模型,形式如下:

其中,M表示机制变量,分别是:就业机会创造效应,包括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扩充就业信息渠道和变革现行就业模式三方面;效率工资提高效应,包括女性非常规技能工资溢价和降低市场性别歧视两种渠道,φ表示数字经济对机制变量的边际作用系数。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选取的年份为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数据。主要出于两点原因:一是2013年左右数字经济进入加速发展期,而后对劳动力市场产生影响并逐渐增大,且 CFPS是一项全国性、综合性、高权威性的大型社会跟踪调查项目,为此次研究提供了充足的数据基础;二是本文所需变量在该数据库有更准确的测量指标,可以较为全面地涵盖个人、工作和家庭的基本情况,满足本文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地,根据研究需要将个人数据库、少儿数据库和家庭数据进行合并,并与各地区数字经济相关指标进行匹配,删除不符合逻辑或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同时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都进行1%的缩尾处理,最后保留的有效样本量为32377个。
(三)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1.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被解释变量为就业状态(Employ)和小时工资率(lnwage)。就业状态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内的职业状况,包括在职、失业、自由职业等状态。考虑到在我国,16岁是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因此将劳动年龄的下限定为16岁。此外,根据现行的退休标准,本文将16—60岁的男性劳动年龄人口和16—55岁的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作为调查对象,将失业和退出劳动市场的样本记为0,在职记为1。小时工资率则采用处于就业状态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时间作为测算方法,并取自然对数。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ig)。借鉴赵涛等(2020)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和测算方法,从互联网发展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两个方面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量。
(3)调节变量。本文的调节变量为性别,旨在考察数字经济对就业影响的性别差异。女性赋值为1,男性赋值为0。
(4)控制变量。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特质、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具体来说,个人特质变量包括以下五个。一是年龄及年龄的平方。由于不同年龄段的人对数字经济的接受程度和就业需求有所不同,并且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年龄与就业之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二是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会影响家庭责任的分配,不同婚姻状况的个体就业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将婚姻状况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在婚状态(包括同居、初婚和再婚)赋值为1,未婚(包括未婚、离异)赋值为0。三是教育水平。不同教育水平的个体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存在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提升竞争力,增加个体获得工作的可能性,劳动效率更高,因此将实际受教育年限纳入模型并取对数处理。四是户口状况。与城镇相比,农村数字经济发展阶段相对滞后,就业机会和教育培训资源相对短缺,因此将农村户口赋值为0,非农户口赋值为1,作为个体控制变量。五是健康状况。个体是否健康直接影响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将“非常健康”“比较健康”“一般”“不太健康”“非常不健康”依次赋值为5—1。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孩子照料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前者用家庭中16岁以下的孩子数量来表示,后者用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地区特征变量的设定主要考虑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因此用所处地区的人均GDP增长率和城镇化率来表示。
2.描述性统计分析
统计表1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第(1)列为主要变量在全样本中的统计特征,第(2)、(3)列分别为主要变量在男性和女性样本中的均值表现,第(4)列为主要变量在男性和女性样本中的均值差异。全样本中就业均值为0.843,小时工资对数的均值为2.487,分性别来看,男性在就业水平和效率工资方面都明显高于女性。从解释变量和其他控制变量来看,男性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家庭人均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健康水平方面同样高于女性。

进一步,本文根据数字经济水平均值对样本进行分组,将高于均值的部分归为高数字经济发展组,低于均值部分归为低数字经济发展组。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高数字经济发展组的就业数量和工资水平均高于低数字经济发展组。分性别来看,无论是在就业水平还是在工资收入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组别中性别之间的差距都更小,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经济的提高能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表现为平等的市场准入和效率工资更加公平,但还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详见图1和图2。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验证数字经济是否能够缓解女性劳动参与的弱势情况、提高女性劳动效率、为性别平等赋能,本文依次进行了实证分析。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行业类型以及地区和时间特征后,第(1)列至(4)列为数字经济对就业状态的影响效应。从第(1)列的总体样本结果可以看出,数字经济能显著提高总体的就业概率;从第(2)列来看,加入了数字经济与性别的交互项,尽管性别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女性的就业率显著低于男性,但是数字经济与性别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数字化扭转了女性低就业率的状态。进一步,按照性别进行分组回归,发现数字经济对男性和女性的就业系数虽都显著为正,但女性的影响系数远大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经济不仅能够促进就业水平的提升,而且还缓解了女性的弱势地位,有效促进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就业平等,验证了假设1。
第(5)列至(8)列为数字经济对效率工资的影响效应。从第(5)列的总体样本结果可以看出,数字经济能显著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收入;从第(6)列来看,加入了数字经济与性别的交互项,性别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女性的就业工资率显著低于男性,但是数字经济与性别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数字经济缓解了女性低工资的状态,有效提高了女性的效率工资,缩小了性别收入差距。进一步,我们按照性别进行分组回归发现,数字经济对女性工资水平的促进效应比男性大,同时,分性别的工资收入中逆米尔斯比系数显著,说明该模型还有效控制了样本选择偏差,有效促进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工资平等,验证了假设2。具体结果详见表2。

(二)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处理:工具变量法
从现实情况看,数字经济等技术要素对劳动者就业和工资的影响只是诸多因素的一部分,可能存在遗漏变量。同时,高工资劳动者通常具有更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更容易适应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岗位变化(穆怀中等,2024),这又可能造成反向因果内生性。据此,有必要选取合适的工具变量开展稳健性检验来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从技术进步角度看,尤其是颠覆性技术变革并非孤立发生,它深深植根于历史的脉络之中,受到过往技术革新的深刻影响。按照工具变量的选取原则,我们采用所在地区1984年每万人电话机数与统计期上一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的交互项作为数字经济工具变量(黄群慧等,2019;田鸽和张勋,2022)。工具检验结果表明,F统计量显著高于10%偏误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同时,K-P rk LM统计量在1%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表明工具变量具有可识别性,且两性就业状态、工资水平与数字经济变量的回归系数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证明基准检验中的回归结果有一定的稳健性,具体结果见表3。

2.稳健性检验
第一,改变变量测算方法。前文在测算数字经济的时候采用了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本文进一步采用更加客观的熵值法进行测量,并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总体就业概率都在 5% 的水平上显著,分组回归同样证明数字经济对女性就业影响更大,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第二,替换自变量。鉴于数字技术的使用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载体和重要依托,因此本文采用个体“是否电脑上网”作为数字技术使用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同样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三)机制分析
1.数字经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赋能性别平等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数字经济促进劳动力就业机会性别平等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扩展就业信息来源和变革现行就业模式,因此本文将进一步进行检验。第一步,构建三种渠道变量:一是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渠道,本文采用CFPS问卷中关于“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程度”的题项作为测量指标,该指标数值越低,代表越认同平等的性别分工;二是扩展就业信息来源渠道,本文采用CFPS问卷中关于“互联网作为就业信息渠道的重要程度”的题项作为就业信息获取能力的代理变量,数值越高,代表就业信息获取能力越强,数字经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越大,进而越能促进女性就业;三是变革现行就业模式,以个体所在行业或者未就业的劳动者现职是否为服务业作为衡量方式,将就业类型为服务业的劳动个体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第二步,分别用上述三个渠道变量替代前文基准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用以检验数字经济是否更能促进女性就业。
表5汇报了数字经济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影响性别平等的机制检验结果。基于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渠道的估计结果来看,数字经济显著降低了两性传统就业观念,并且对女性影响更大。这意味着,数字经济更有助于女性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女性就业参与率的提升。基于扩充就业信息来源渠道的估计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在个体获取就业信息资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与男性相比,数字经济更能促进女性对就业信息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雇主与雇员的搜寻成本与错配概率,增加了女性获得工作的机会。从数字经济变革就业方式渠道的估计结果来看,与男性相比,数字经济更有利于改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促进女性就业概率提升,这主要是由于数字技术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更具包容性的第三产业的结构占比,其所催生的大量灵活、自由就业方式更利于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综合上述分析结果,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转变、就业信息来源渠道的拓展以及传统就业模式的变革是数字经济对劳动就业性别平等赋能的重要机制,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1。


2.数字经济通过提高效率工资赋能性别平等
从数字经济通过提高女性非常规技能溢价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的渠道来看,本文所关注的非常规技能,是指从业者所从事的职业类型为富有创造力的工作,例如,自由撰稿人、短视频博主、公关专家等需要运用研究、谈判、沟通等随机应变能力的工作;而常规工作则是指那些重复性的工作,完成的逻辑比较简单,可以分解成多个子任务,并且任务间能够更好地互补融合从而产生更多可以被记录的行为规律,例如,搬运、清洁、归档、整理等。由于CFPS数据库中对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类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根据职业类型可将劳动者分为非常规工作者和常规工作者。非常规工作者包括各种类型的服务人员、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研教学工作者、文艺事业从业者等;常规工作者主要有各行业生产人员和制造人员,包括冶炼工人、纺纱人员、印染人员及包装人员等。根据职业编码将从事常规工作的人员赋值为0,从事非常规工作的人员赋值为 1。由表6可以看出,不论是常规工作类型还是非常规工作类型,数字经济都显著促进了效率工资提升,并且对于女性的效率工资提升效应较男性更高。但是,相对于从事常规工作的人员来说,数字经济对从事非常规职业的工作人员工资提升效应更大,说明数字经济对非常规技能存在较高的溢价效应。与男性相比,对提高女性非常规技能溢价的效应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数字经济会通过提高女性非常规技能溢价而缩小性别收入差距,并且对女性的促进效应更强,为性别工资平等赋能。

从数字经济缓解性别工资歧视的渠道来看,本文采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将就业市场中的性别工资差距分解为系数效应和禀赋效应。其中,禀赋效应是指由劳动者个体特征(如教育、经验等)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距,这些特征是可以直接观察和测量的,因此被认为是可解释的。系数效应涉及回归系数差异,即不同性别的劳动者即使在相同个体特征的情况下,因劳动力市场对这些特征的评价不同而产生的工资差异,这种外部劳动力市场“主观评价”可能包含了对某一性别的系统性偏好或歧视,而这些来自外部市场的主观因素往往是不易直接观测到的,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不可解释的。由此可见,不可解释系数(系数效应)占比越高,性别歧视越严重。此外,为了体现不同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分组下的性别歧视情况,按照数字经济综合指数的分位数进行分组,前50%分位数设为低数字经济发展组,50%—75%分位数为中数字经济发展组,75%以上分位数为高数字经济发展组,Oaxaca-Blinder分解法结果如表7所示。随着数字经济水平的提升,禀赋效应逐渐提高,系数效应不断降低,并且不可解释部分占比由105.73%降到86.90%,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经济发展减轻了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歧视。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会通过提高女性非常规技能溢价和缓解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两个渠道提高女性的效率工资,促进工资性别平等。这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2。
五、异质性分析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存量较多者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且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更强,因而就业概率和工资收入可能较高。因此,本文进一步按照受教育水平将样本分为低技能组、中技能组和高技能组,具体为将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样本分为低技能组,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列为中技能组,大专及以上学历列为高技能组。在就业状态方面,数字经济显著提升了低技能劳动力和高技能劳动力的就业水平,而对中技能劳动力群体的拉动作用不显著,呈现出明显的就业极化特征;分性别来看,数字经济对女性就业的促进作用普遍强于男性,尤其在中、低技能群体中性别差距更为明显,中技能男性甚至呈现负向趋势,表明该群体面临显著的技术替代风险。在效率工资方面,数字经济对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均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其中低技能、中技能女性的工资增幅最大,进一步缩小了与男性的收入差距。综上所述,数字经济不仅增加女性就业机会缓解了性别间的劳动参与不平等,还缩小了性别间的收入差距,提升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为劳动力性别平等赋能。详见表8。


六、结论和相关建议
数字经济的发展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中国数字经济向包容共享发展的新阶段过渡之际,在劳动力短缺和数字经济交织的时代下,准确评估数字经济将如何影响女性劳动力市场地位,激活劳动力“她”力量,使女性平等享有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对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平等、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2014年、2016年、2018年、2020年的CFPS数据,从微观角度探究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并从就业机会创造和效率工资提升的双重视角进行机制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数字经济不仅能够促进就业水平和工资收入的提升,从性别差异来看,数字经济对女性劳动参与和劳动效率的提升作用均强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数字经济能为提高女性劳动力市场地位赋能。此外,本文基于劳动力市场搜寻理论以及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等,发现数字经济会通过以下途径赋能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从就业机会创造的视角来看:第一,数字经济会转变传统性别分工观念渠道,使得女性更加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第二,数字经济通过拓展就业搜寻渠道来降低互联网信息搜寻成本,使女性更容易进入劳动力市场;第三,数字经济还通过变革传统就业模式,赋予女性更多的弹性工作机会、更灵活的工作场所和更自由的工作方式,有效缓解了女性所面临的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冲突,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从效率工资提升的视角来看,在非常规技能方面,与男性相比,数字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女性取得更高的效率工资,有助于缩小性别间的收入差距;通过 Oaxaca-Blinder均值分解方法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显著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歧视,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为性别平等赋能。进一步分析发现,基于不同技能水平,数字经济对性别间的就业状态与效率工资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异质性特征。具体而言,数字经济对女性就业的整体促进效应强于男性,这一差距在中、低技能群体中尤为突出;在工资方面,数字经济对中、低技能女性的提升幅度最为明显,有助于缩小与男性的收入差距。这些结果表明,数字经济不仅在结构上重塑劳动力市场,也体现出较强的包容性特征,对促进就业与收入分配中的性别平等具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的就业红利作用,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对就业水平和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为性别平等赋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市场主体在工作场景中实现数字化应用,为女性创造更多提质转岗的机遇,提高劳动效率、优化就业环境。此外,由于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加重了育龄女性的负担,因此,应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和远程办公的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灵活的就业机会。例如,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安全的远程办公工具和资源,降低参与门槛,使更多女性能够受益于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第二,加强反性别歧视的法律和政策力度,确保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相关部门可通过建立监测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为女性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性别平等的晋升机制,促进“同工同酬”的实现。第三,提供多样化的数字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上应灵活便捷,培训内容上注重提升女性在非常规技能方面的能力。此外,女性自身也要积极利用多种途径接受培训,利用数字技术自我赋能。第四,政府可以提供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女性参与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创业和创新活动。例如,设立女性创业基金、提供创业培训和建立导师制度等,以帮助女性发掘商业机会并创造就业岗位。最后,加大对数字经济就业信息平台的投入,优化搜索引擎和推荐算法,进一步降低互联网信息搜寻成本,打破刻板印象对女性职业选择的限制,方便女性随时随地获取数字经济就业信息,并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搜索。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5年第6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hmNf6PfbaBuYoB9t0GNDpOkoDGWiO4NztntCmsgS8XYF3jXG3CEIAAnyLMlT4yR-GcBXzIGpL43WCVKrs00b-CnzzBD4joS-SNnm3sXjmMJpQJOenkWw2G-ug5DGKO93fpZYXtaL7ylrERL6teHbKf_wNdcl5LLFj30gmIpX_YruoEpW97ZbQQ==&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作者简介

王玥,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人口生育与女性就业、人口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研究。

孟婉荣,辽宁大学经济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主要从事人口与就业、人口与经济研究。

赵志超,辽宁大学经济学博士,沈阳医学院医养健康产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人口、养老与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