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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顾爱华 李森 | 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价值澄明与实践机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3 阅读量:

顾爱华 李森.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价值澄明与实践机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01):72-81.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6.01.005



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价值澄明与实践机制

顾爱华 李森


摘 要: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文章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根本源泉,以中华优秀传统伦理为内在基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新要素,构建共同富裕的理论支撑体系,明确物质与精神共富、个体与社会协同、代际公平衔接的核心价值维度,辨析共同富裕理论支撑体系与平均主义、两极分化的伦理边界,提出共同富裕理念的实现路径,旨在为新时代共同富裕实践提供学理支撑,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伦理自觉与制度优势。

关键词:共同富裕;伦理基础;价值维度;第三次分配;实践机制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足,体现了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同共生,具有鲜明的公平性、普惠性与可持续性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智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创新,拟从理论溯源、价值维度与实践机制三个层面,系统把握共同富裕的伦理内涵和价值体系,以推动这一伟大实践迈向更高水平的伦理自觉。


一、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多维理论溯源与逻辑建构


(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根本遵循:主导性基础

1.自由人联合体:共同富裕的终极伦理图景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社会蓝图,也象征着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目标与终极伦理图景。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公有制旨在消除阶级隔阂与剥削,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一致。它使每位社会成员在共享社会财富的基础上,都能享有平等的自由发展权利。在此伦理愿景中,共同富裕的意义不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均等,更深层地体现为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生产资料公有制推动了分配制度的根本性转型,促进了劳动性质的深刻转变——劳动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性本质力量的真实体现。个体得以彻底摆脱分工的强制性限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潜能自主选择劳动方式,既创造社会价值,也实现自我价值。这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超越了资本主义逻辑下的劳动异化,解除了个体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发展束缚,使共同富裕成为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足的统一体。马克思的这一宏伟愿景超越了抽象的道德教条,将共同富裕置于社会关系深刻变革的基础之上,为当代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的实践指南。

2.分配正义理论:财富共享的制度伦理内核

分配正义理论构成财富共享的制度伦理内核。马克思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分配模式的弊端后,明确提出并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分配正义原则。该理论强调,正义归根结底源于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正义的社会制度必须确保生产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最终实现“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这一原则既揭示生产决定分配的基本规律,也要求将分配关系置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中加以审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体现着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安排,既是对资本逻辑的合理规制,也是对劳动价值的伦理确认,它内在地要求消灭剥削,保障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直达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这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指明了由形式平等不断迈向实质平等的现实路径。

3.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价值的主体性伦理依据

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奠定了共同富裕实践的主体性伦理依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始终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最高价值目标,强调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一目标既涵盖物质需要的满足,更强调人的能力提升和社会关系的丰富,即共同富裕不仅追求物质生活的普遍富裕,也必须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发展和个性展现创造必要条件。依据马克思劳动创造人本身的命题,人的能力发展构成生产力进步的核心动力。共同富裕通过教育普惠、医疗保障、文化共享等社会政策,持续拓展人的可行能力和发展空间,使经济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这种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裕、个体与共同体相互促进的价值追求,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与关照,也揭示了共同富裕在超越单纯物质增长、指向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发展方面的深刻伦理内涵。


(二)以中华优秀传统伦理为文化基因:基础性支撑

1.“民为邦本”的民本理念是共同富裕实践的伦理根基

“民为邦本”是中华文明的核心政治理念,源于《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这一思想强调民众是国家的基础,只有稳固的基础才能保障国家的安宁。民本思想始终贯穿着以民利为要的实践逻辑,从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施政主张,到朱熹“生民之本,足食为先”的民生关切,皆体现了对民众物质需求的重视,强调民生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在现代,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旨在实现“本固邦宁”的共同富裕,并通过制度保障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基础。这种思想体现了“富民厚生”等伦理观念,为共同富裕提供了价值支撑,推动了社会和谐、民生稳定与国家安宁。

2.“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是共同富裕追求的价值伦理原型

“天下为公”这一社会理想源于《礼记·礼运》中对大同世界的描述,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倡导财产公有、社会平等和谐的终极目标。这一理念体现了公平正义、财富共享和普惠民生的价值观,是共同富裕伦理的原型。它所强调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普惠性民生关怀,确保了共同富裕对人民福祉的保障。在当代,这一理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构成了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这种结合不仅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话语,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文化支持。在新的历史阶段,通过制度创新,将“天下为公”的理念转化为实践路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传统力量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话语范式。

3.义利兼顾与统一是指导共同富裕实践中利益协调的伦理准则

在市场经济中,传统的义利观得到了创新性的发展。这一观念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论语》中孔子的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及《左传》中的“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和《礼记·大学》中的“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等相关论述。这些经典均强调了道义的重要性,超越了简单的义利对立,形成了义利兼顾、以义导利的现代经济伦理。这种转变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融合,为平衡效率与公平、个人与集体关系提供了文化支持。它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兼顾个人利益追求与道德责任,核心是“见利思义”与“义然后取”,并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这一伦理观念既鼓励市场活力和合法收益,也倡导通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再分配,引导富裕群体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在义利兼顾的原则下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共建共享的新发展模式。


(三)以现代伦理理论为创新延伸:发展性补充

1.共同体伦理:中华民族共同富裕共识的伦理基础

共同体构成人类生存与精神文化的根基,是人类精神财富的主要承载。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依存与责任履行,依赖于对共同体伦理的遵循,以此推动个体与集体的共同进步。这一理念源自滕尼斯的 “精神共同体”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概念,强调社会团体以追求最高善为目标。尽管历史对共同体的定义各异,但其核心在于追求共同善,即“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共同体的本质要求成果共享,与共同富裕的理念相契合,并为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代社会,共同体伦理既尊重个体权利,又强调对共同体的责任。为此,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社会契约和协调机制,确保各群体在发展中各得其所、共享成果,共同推动共同富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含互助、团结和共享等伦理,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当代共同体伦理既传承了“天下为公”的传统,又融合了现代团结协作的价值,成为凝聚共同富裕共识的关键精神纽带。

2.共生伦理:人与自然和谐的共同富裕的生态支撑

诚如马克思所言:“人靠自然界生活。”该论断深刻阐释了自然界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明确指出人类应秉持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理念。即树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全局观念,推动从二元对立向和谐共生的认知模式转变,从征服利用自然转向协同共生,并将生态价值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中。通过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公正与生态健康的有机统一,将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公共产品。在实践中,共生伦理可以转化为生态补偿机制、绿色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等制度安排,既关注当代人的公平,也维护子孙后代的正义,通过“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的刚性机制,切实保障后代的发展权。这不仅回应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诉求,还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辩证思维丰富了共同富裕的内涵,让生态福祉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实质成果。

3.共享伦理:成果分配的当代伦理范式

共享伦理倡导将发展成果公平分配给每一位社会成员,其核心是“人民至上”,要求实现社会成果的公平分享。它不仅强调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还将其扩展至权利、能力和机会等多个层面。这种多方位正义的追求,要求我们在确保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之外,还要通过教育资源均衡、就业机会均等化等措施,打破阶层固化的格局,使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融入社会发展。但共享伦理并非旨在实现平均分配,而是通过伦理上的恰当调整来缩小贫富差距,为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伦理基础。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共享伦理要求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通过加强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措施,增强再分配的力度。同时,借助慈善公益等道德分配手段,彰显互惠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共享伦理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共享特质,也建构了从实际价值向伦理价值升华的当代伦理模式。


二、共同富裕的伦理价值澄明:内涵界定与维度解析



(一)三维核心价值内涵的伦理界定

1.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全面性伦理特质

共同富裕既追求物质生活的普遍丰裕,也强调精神生活的充实与提升。物质富裕为精神富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精神富裕则为物质富裕注入持久的精神动力,引领发展的正确方向。缺乏精神滋养的物质富裕易陷入物欲膨胀的困境,脱离物质支撑的精神追求则难以落地生根,二者的失衡会导致富裕形态的异化。显然,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的辩证统一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全面性伦理特质,深刻体现了“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彰显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的价值目标。这要求我们在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既要筑牢产业发展的物质根基,也要同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频共振协同发展,凸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性与人民性。

2.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协同共生:整体性伦理要求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知,个体的发展无法脱离社会关系特立独行,社会进步则为个体发展创造更为优越的环境和条件,二者的协同共生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整体性伦理要求。脱离个体活力的社会进步是空洞的,忽视社会支撑的个体发展是脆弱的,这种双向依存关系构成了共同富裕的核心运行逻辑。整体性体现在主体层面,即“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其伦理底色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核心在于将人民的利益诉求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持续促进个体与整体的协同发展。只有在尊重个体发展权利的基础上推动社会进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激发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终在高质量发展中形成个体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创共享的发展格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3.当代发展与代际传承的持续衔接:可持续性伦理内涵

共同富裕的可持续性伦理内涵,强调当代发展与代际传承的有机衔接,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历史性工程。这种代际伦理超越“短期发展优先”的狭隘视野,以代际公平为核心准则,“侧重于具有跨时代维度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当代人在追求自身福祉时自觉摒弃“透支未来”的发展模式,为后代留下充足的自然资源、优质的发展环境和完善的发展机制。当代人的发展必须以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伦理底线,体现对历史负责、对未来担当的精神。在实践层面,可持续性意味着须通过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代际传承中“财富向善”等制度建设,统筹短期利益与长期福祉。同时强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代际投入,培育后代持续创造财富的能力,而非仅仅传递既有财富。这种“能力传承优先”的伦理导向,使共同富裕从当代的价值追求升华为跨越时空的文明使命,确保每一代人都能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获得发展机遇,实现代际良序接续,使发展成果和创造财富的能力能够持续而公平地惠及当代与未来。


(二)三维实践伦理维度的系统解析

1.公平维度:机会、过程与结果的全链条伦理保障

公平维度体现为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构成的伦理保障体系。机会公平是确保社会成员享有平等起点的基石,它赋予每个人通过个人奋斗追求成功的可能,是共同富裕的逻辑起点。机会公平摒弃了先赋性因素的束缚,通过制度设计为弱势群体提供上升通道,凸显“起点平等”的伦理关怀。过程公平着重于确保竞争规则的公正与透明,旨在构建制度化的市场评价机制,保障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项生产要素的贡献通过市场过程获得客观衡量,并以此决定报酬分配。结果公平则通过再分配机制合理调节初次分配的差距,将基尼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其中,机会公平是基础,过程公平是保障,结果公平是底线,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将导致公平沦为空谈。即共同富裕的公平理念追求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有机结合,既要保障权利和机会的公平,也要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结果的公平。这一全链条的公平体系不仅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为社会成员通过努力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坚实平台。

2.正义维度:初次、再次与第三次分配协同的伦理架构

正义维度体现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同的伦理架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伦理准则,通过明确要素贡献与收益的对应关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生产积极性,为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再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政府调节工具,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强化兜底保障。第三次分配注重道德引领,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互助合作等方式弥补前两次分配的不足。三者通过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的协同配合形成系统性正义闭环。这种协同架构既尊重市场规律以激发活力,又通过制度调节彰显公平,更以道德力量促进社会团结,最终在动态平衡中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目标。

3.共享维度:权利、机会与成果的普惠伦理实现

共享维度构筑了以权利、机会与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普惠伦理实践路径。权利共享着重于保障基本权利的平等,确保社会各成员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础领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普惠伦理的根基在于消除因身份、地域、财富差异造成的权利不平等,为社会成员搭建起平等发展的制度平台,彰显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机会共享致力于公平地拓展发展机会,通过打破制度壁垒、优化资源分配,践行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共建理念。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打破阶层固化,使每个人都能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长空间,实现人尽其才的伦理愿景。成果共享聚焦于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促进物质和精神财富更加公平地惠及全民。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保障社会成员共享物质富足与精神富足的双重福祉。


(三)邻近概念的伦理边界辨析

1.与平均主义的分野:共同富裕差异合理性的伦理证成

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二者本质区别主要在于对差异正当性的伦理判断以及对具体历史和制度环境的伦理考量。共同富裕拒斥将差异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缺陷,而是视其为一种发展的必然张力。它认可并尊重因个人能力、贡献、地域条件和发展阶段差异所形成的合理收入和发展差距,将其视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相比之下,平均主义否定一切差异,追求结果的绝对平均。这是“粗陋的共产主义者……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普遍的贫困。共同富裕所倡导的合理差异的伦理基础,源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它抵制两极分化,同时认可在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前提下,因才能、努力不同而产生的财富差异。这种差异的合理性不仅体现了对客观规律的尊重,也激发了个体创造性。共同富裕旨在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动态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而非简单地消融差异或追求绝对的平均。

2.与两极分化的对立:共同富裕公平底线的伦理坚守

在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允许合理收入差距的存在,这一差距源于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的成果,体现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理念。这与导致“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现象有着本质区别。合理的收入差距建立在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基础之上,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造,形成正向激励。相对而言,两极分化常伴随不公现象,本质上是对社会公平的侵蚀,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因此,共同富裕的核心要求是坚守公平底线,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例如,通过科学设计公共服务制度,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这种对公平底线的坚守,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非少数人独享。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的优势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伦理基石。

3.与包容性发展的契合:共同富裕开放包容的伦理特质

共同富裕与包容性发展理念紧密相通,二者均坚守开放与包容的核心价值,共同强调发展成果应惠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尤其在促进发展机会的普遍参与和成果的公正分配上,二者展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包容性发展着重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受益,而共同富裕则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贯穿于发展的始终,通过制度机制赋予弱势群体以主动参与的权利,使他们从被动受益者转变为发展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共同富裕超越了单纯的资源倾斜和机会赋予,更着重于在高质量发展中构建“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良性循环,确保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人都不掉队,彰显了更为深刻的主体间发展伦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包容性转变为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的尊重。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共享发展经验,有助于打破“中心-边缘”的发展模式,让共同富裕的伦理价值跨越国界,成为全球共同追求的发展理念。同时,共同富裕的包容性不仅涵盖国内民众,也深植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之中,展现了一种更为宽广的文明视角。


三、共同富裕的伦理实践机制:制度建构与行动方略


(一)制度伦理保障体系的精准搭建

1.完善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体系:共享伦理的制度落地

初次分配强化劳动报酬比重,再分配优化个人所得税累进机制,第三次分配建立慈善捐赠税收抵扣等政策。完善三次分配配套制度是推动共享伦理从价值理念转化为制度实践的关键,核心在于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相互衔接的治理架构。市场为三次分配积累财富基础,政府以制度供给划定伦理边界、明确激励导向,社会则依靠道德共识激活多元参与,三者互补,形成良性闭环。该机制通过税收激励、荣誉体系与信用约束等制度化设计将道德自觉转化为可持续的分配实践。同时,数字技术赋能下的公益平台进一步降低了公众参与门槛,使“人人公益”成为共享伦理的常态化实践载体。三次分配协调制度既能避免道德强制,又能兼顾财富流动的效率与温度,从而有效补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共同夯实共同富裕的实践根基。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伦理的实践转化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将共同富裕公平伦理转化为制度实践的关键途径。通过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打破“资源向优势群体聚集”的马太效应,借助 “强基补弱”的精准施策,使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平等享有发展红利,推动公平伦理从抽象原则走向具体民生。为此,需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明确服务标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资源更多更公平地投入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实践中应贯彻“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持续缩小区域、城乡、群体间在公共服务可及性与质量上的差距,使公共服务真正成为连接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桥梁,真正体现共同富裕公平伦理的实践途径。

3.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共生伦理的规则支撑

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在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而设立生态补偿机制则是将这一共生理念转化为具体、可行的制度实践。该机制秉持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原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生态补偿等多元化手段,对因生态保护而承担成本或发展受限的地区和群体提供合理补偿。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明确生态权益和责任,建立了激励正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制度途径。它有助于破解“生态富裕”与“经济贫困”的二元对立,成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保障。实践中,生态补偿制度不仅保障了生态保护区居民的发展权利,也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打通了道路,使生态保护成为一种兼具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的综合行动,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共同富裕的生态伦理基础和实践基础。


(二)社会伦理文化的培育和涵养

1.弘扬集体主义价值观:凝聚共同富裕伦理共识

集体主义理念突显集体利益的至高地位,并主张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它所提倡的无私奉献、追求最大利益的精神,与共同富裕理念下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广泛繁荣的共时性和普惠性理念相得益彰。集体主义既抵制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己主义,也排斥否定个体价值的极端集体主义,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集体利益最大化,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为此,迫切需要引导社会成员超越个人狭隘利益,关注整体福祉,主动将个人奋斗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通过榜样引领、情景教育等多样化形式,将集体主义精神融入日常生活,凝聚宣传、教育、媒体等多领域合力,增强社会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协作,使集体主义价值观成为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共同富裕的坚实道德纽带。

2.培育先富带后富风尚:践行共享伦理义务

先富群体的财富积累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属性。这一过程既与个人奋斗紧密相连,亦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公共资源的支撑。因此,先富群体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反哺社会,这不仅是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积极实践,更是其肩负的社会责任所在。这种责任是对发展成果全民共建共享伦理理念的生动诠释,体现了“先富带动后富”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道德实践。培育“先富带后富”的良好风尚,需要引导先富群体积极履行共享伦理的责任。通过产业扶持、技术共享、创造就业岗位等方式,主动促进后富群体的发展。例如,企业可在欠发达地区布局产业链,企业家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培育当地的创业力量,将个人的财富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的新动力。此外,通过税收激励等制度化设计,将慈善捐赠的伦理义务转化为持久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的和谐共生格局。

3.构建义利兼顾商业伦理:强化市场主体伦理责任

构建义利兼顾的商业伦理,其核心是引导市场主体在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坚守道德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这一伦理理念旨在实现义利统一的价值追求,颠覆了利润至上的传统商业思维,确立了企业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强调其发展与社会的整体福祉紧密相连。企业主动承担伦理责任,不仅是对共享伦理的实践,更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商业行为不应只追求利益,而应秉持诚信、公平竞争、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等原则,将社会价值融入企业战略。如制造业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生产,互联网企业搭建公益服务平台助力慈善事业,使商业活动成为传播伦理价值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应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制定等手段,引导企业自律,将伦理要求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进而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


(三)重点实践领域的伦理推进

1.乡村振兴伦理实践有助于补齐城乡共同富裕的伦理短板

乡村振兴的伦理实践对于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的整体推进至关重要,它通过激发产业活力、强化治理效能等途径,直接针对共同富裕的短板环节进行精准施策。城乡发展中的伦理失衡,其根源在于资源分配与发展机会的不均等。乡村振兴的伦理实践以城乡共生为核心理念,旨在打破城市资源单向集中的传统格局,构建双向赋能的伦理关系。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深度融合,确保农民在产业发展中获得持续的利益,既享有劳动报酬,又能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第二,创新基层治理参与方式。基层组织应通过丰富村民议事平台,提升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动参与度和主体地位。第三,促进乡村价值的多元展现。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农耕文化的传承等方式,让乡村在发展中留住乡愁,焕发新的活力,实现经济、社会与文化价值的全面提升。这些实践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既保证了乡村的内在活力,又实现了与城市的有效互补,从而有力地弥合城乡差距,夯实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石。

2.数字经济伦理规制有助于防范技术鸿沟的伦理风险

数字经济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亦面临着“技术鸿沟”可能导致的加剧社会分化、触发算法歧视等伦理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强化伦理规制,确保技术进步能够切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伦理规制并非旨在束缚技术创新,而是为数字经济设定“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解决“技术普惠”与“数字排斥”共存的困境,保障各群体平等分享技术成果。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健全数据权益保障机制。网信部门应严格界定数据使用界限,预防隐私泄露和数据垄断,特别加强对老年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数据权益的防护。第二,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推动企业增强算法的可解释性,减少技术封闭带来的歧视问题。第三,加强平台治理规则的执行。市场监管局需有效制止算法合谋和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和包容性增长。第四,构建多元化的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伦理标准贯穿数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源头上预防技术差异带来的伦理风险。

3.文化建设伦理赋能有助于夯实精神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

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文艺创作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引导民众在文化参与中提升道德修养和精神追求,为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夯实伦理根基。精神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普遍的价值认同和全面的精神滋养。文化建设的伦理支撑,正是通过文化的浸润作用传递主流价值观,缓解精神领域的供需不平衡与认知偏差,增强各群体的精神归属感。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政府应推动城乡文化资源均衡分配,实现文化下乡常态化,建设乡村文化礼堂,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第二,创作推广伦理精神的文艺作品。文艺创作机构应立足于生活,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传播诚信、友善等价值观的优秀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伦理精神深入人心。第三,将文化自信融入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应将美德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中,培养青少年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认同感。通过这些措施,文化建设得以有效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持续强化精神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6年第1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mysMdCyU6hI48GOe_u7f5-rKKKbOfQXMdYr9YQLzbdPTlssd1Rdboce0kIYAAt_o0pgwYtmaMc2xqvGGZUBQPfushQxTnF8cgKfwFUd0JAUZf_LyVD6nW8MOnQbwppQmIM6UIA5WSe9Q4rrJrUnZE58iiVuq06JzUCucY5lcjFmGTeYdx2bPfvJMa14tBQlX&uniplatform=NZKPT&captchaId=89208d06-9f04-40bf-8e8f-121efa6acb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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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爱华,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辽宁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辽宁省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副会长,第五届和第六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人民政府智库专家。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教学和研究咨询工作。研究方向是国家治理、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行政伦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省市项目60多项,在《中国行政管理》《行政论坛》《理论与改革》等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获得各种科研奖励80余次,其中3次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李森(通讯作者),辽宁大学哲学院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伦理学、社会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