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亮亮 李晓涵 董宁.产融合作何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基于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准自然实验[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01):38-50.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60309.001
产融合作何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基于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准自然实验
韩亮亮 李晓涵 董宁
摘 要:产融合作政策作为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实现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文章将“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设立视为准自然实验,以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分析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产融合作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有效促进了企业绿色发明数量与绿色专利总量的提升,这一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增加潜在遗漏变量、倾向得分匹配再回归、安慰剂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产融合作政策能够通过融资拓展渠道、专业治理渠道和政策协同渠道促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入绿色投资者,同时强化政府环保补助的匹配精准度,从而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研究结论为有效评估和改进产融合作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新视角,为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产融合作;企业绿色创新;绿色融资;绿色治理;政策协同
一、引 言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微观基础,推动企业绿色创新以产生更大的正外部性,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内在要求。然而,企业在绿色创新过程中,往往涉及迭代生产技术、优化生产设备、改良工艺程序等复杂情景,需要外界有效识别绿色创新过程的可靠性,及时供给用于绿色创新的经济资源,共同分担绿色创新的市场风险,但仅靠企业自身难以完成上述任务,亟须强有力的宏观政策牵引以系统性解决上述难题。产融合作政策为此提供了现实可能。
2016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旨在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建立实体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资本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有学者研究发现,产融合作政策能够显著优化所在地区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与合理化;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抑制企业过度投资或改善企业投资不足;能够在信息、资本与要素组合融通等方面发挥正向作用,促进企业创新。但已有研究较少关注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行为的影响。与常规行为相比,企业绿色创新的市场风险更高、产业回报率更低、资金缺口更大,对宏观政策的依赖性更强,有必要将产融合作政策的绿色经济后果纳入相关研究。
同时,由于企业绿色创新的细分特征比较明显,更加依赖具有环境取向的经济政策,以往学者更偏好于研究环境规制差异、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环保法及社会信用体系等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少关注市场中普惠性政策的影响,且集中在数字经济政策、税收激励政策、城市群政策等领域。事实上,以产融合作为代表的普惠性政策,政策持续性更强,政策强度也更大,很容易在市场机制的自发搜寻、匹配中找到企业细分需求,并顺势解决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的资源、信息与市场壁垒等问题。如果能够挖掘出普惠性政策中与“绿色”相关联的政策内涵,将有助于拓展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与传导路径,丰富企业绿色行为的研究框架。
为此,本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推出的国家产融合作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1—2023年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来评估产融合作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通过三重差分检验方法识别其作用机制。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一是拓展了对产融合作政策经济效果的研究,有效揭示了工业化后期中国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变迁背后普惠性金融政策的作用;二是丰富了产融合作的度量方式,相较于现有研究中经常用企业金融持股比例来衡量产融合作,本文使用准自然政策冲击来衡量产融合作情况,更具有普适性研究的意义,也更有助于解决研究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三是丰富了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与传导路径研究,通过挖掘产融合作政策中与绿色创新相关联的政策内涵,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基于绿色视角的融资拓展渠道、专业治理渠道和政策协同渠道的传导作用,提供了普惠性政策改善企业绿色行为的经验证据,为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普遍进入成熟期,市场结构趋于集中,可供金融资本投资的“蓝海”越来越少,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也逐渐增大。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引导金融资本对接企业细分需求,解决企业过去“不敢做、不能做、不想做”的转型升级难题,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而产融合作政策则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工作。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产融合作试点工作,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形成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利益共同体,突破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瓶颈。201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明确了产融合作的重点工作内容与具体工作部署。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2016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首批37个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并于2017年2月正式发文实施。
根据产融合作的政策要求,各试点城市的工作部署主要有:(1)建立产融信息共享机制与沟通交流机制,搭建产融信息合作平台。(2)引导所在城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3)创新财政金融互动模式,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促进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
在产融合作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全国互联的“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平台定期公示试点城市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与相关服务信息,并先后吸引了很多试点城市的政府机关、头部企业与金融机构入驻。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1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累计吸引企业用户334251个,金融用户2859个,累计助企融资28290家,累计助企融资37378笔,助企融资额达9500.93亿元。这充分说明产融合作政策得到了地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该政策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行为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理论分析
在产融合作的政策框架下,普惠性的金融资本将大批量、多层次、宽领域地进入实体生产循环中,将自动搜寻并匹配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的细分诉求。同时,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将在共同协作的基础上,提升金融资本搜寻和匹配的速度和效率,并协同解决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的信息、资源、政策等潜在难题,实质性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一是产融合作有助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绿色创新资源。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可靠的资金支持是企业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绿色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在产融合作的政策框架下,政府通过开展金融机构与企业的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使金融机构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潜在的融资诉求,使企业在生产技术迭代、生产设备优化、工艺改良程序等绿色创新过程中,所积累、沉淀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商誉能够得到金融机构更准确的市场估值、潜力评判与风险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更高的信用额度、更长的债务期限或更低的票面利率,巩固企业绿色创新的专项资金来源。同时,在产融合作背景下,地方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例如,政府鼓励市场推出并应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保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工具,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全周期的绿色金融支持,缓解企业绿色创新的资金约束,避免企业因资金匮乏造成绿色创新动力不足。
二是产融合作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专业治理效力,监督企业绿色创新。市场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往往会模糊企业绿色创新的真实水平,特别是很多企业通过“洗绿”和“漂绿”行为进行概念性营销,即使专业化的绿色投资者也无法参与企业运营并进行穿透式治理,导致企业绿色创新的真伪难以识别。 在产融合作框架下,政府管理部门、头部企业与金融机构三方通过相互协作,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排污标准或行业规范,构建行业间更具可比性的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这将促使企业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使市场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的技术特征、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市场潜力等信息,吸引更多专业的绿色金融部门或投资机构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或进行财务性投资,通过调整贷款决策或“用脚投票”,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抑制企业“洗绿”行为,倒逼实质性绿色创新,从而有效缓解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敦促企业将获取的金融资源真正应用到绿色创新中。
三是产融合作有助于提升政策协同能力,破解绿色创新面临的制度与市场壁垒。基于绿色活动与创新活动的外部性,地方政府长期使用环保补贴的方式来分摊企业绿色创新风险,但在发放过程中,常常陷入“事前失灵”和“事后失灵”陷阱,无法最大化发挥财政投入效用。在产融合作背景下,地方政府将创新财政与金融的有效互动模式,政府管理部门通过产融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立起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的绿色数据对接机制,从而最大程度整合企业排放信息等“非财务”数据,有效分辨企业“环保骗补”或策略性迎合行为,针对性解决企业在绿色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准入壁垒、信贷歧视、政策偏向等难题。同时,环保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将更加明显,产生对其他社会资本、生产要素、劳动者的杠杆撬动和吸引作用,从而协同分担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的环境不确定性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
据此,本文提出假设:产融合作政策实施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与方法
为检验国家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其中,i代表样本企业,t代表年份。被解释变量EnvrInvPat(EnvrPat)表示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是企业绿色创新的最终表现形式。绿色专利兼顾技术优势与环保属性,既能体现企业在绿色研发投入、绿色技术积累及绿色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综合成效,也能反映企业在绿色创新领域的活跃程度与实际成效,是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量化指标。因此,本文采用绿色发明型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绿色发明型专利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之和来度量绿色创新绩效,并分别加1取自然对数得到绿色发明数量(EnvrInvPat)、绿色专利总量(EnvrPat)。产融合作试点政策的虚拟变量(DID)由政策冲击变量(Treat)与政策时间变量(Post)的交互项构建。根据企业注册地址信息,界定其是否处于产融合作试点政策的覆盖范围及具体冲击时段,其中Treat变量表示企业所在城市是否为产融合作试点城市,Post变量表示当年该城市是否处于试点政策实施期。从政策实施背景来看,2016年12月29日,首批37个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公布,试点期限为3年;2020年12月18日,第二批试点名单发布,包括51 个城市(含18个首批延续试点城市)。据此,Treat变量赋值规则为:若城市在两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范围内,Treat取1,否则取0。根据试点批次及延续情况对Post变量进行差异化赋值:(1)对于首批试点但未进入第二批试点的城市,政策效应自2017年起实施,因此2017—2019年的Post取1,其余年份取0;(2)对于首批试点且延续至第二批的城市,为保障政策效应的连续性,2017年及以后年份的Post均取1,其余年份取0;(3)对于第二批新增试点城市,政策自2021年起实施,故2021年及以后年份的Post取1,其余年份取0;(4)未纳入任何试点名单的城市,各年份的Post均取0。由于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分两批推进,且首批试点城市中存在部分退出情形,形成了政策交叠效应。这种政策退出场景可能导致交叠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结果产生偏误,无法简单沿用传统的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划分方式。对此,学术界普遍采用剔除政策退出后样本的解决方案。本文参考田淑英等(2022)的研究思路,在基准回归及后续稳健性检验中,均剔除了2020—2023年期间从首批试点名单中退出的城市样本,以保障估计结果的可靠性。估计系数β1刻画了试点城市(区)企业与非试点城市(区)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在产融合作政策实施前后的平均差异。如果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大于0,表明与不属于试点城市(区)的企业相比,属于试点城市(区)的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更好,即产融合作政策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绿色创新绩效。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集合,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营收增长(Growth)、现金流量(Cashflow)、董事会规模(Board)、独董占比(Indep)、两职合一(Dual)、企业年龄(FirmAge),具体数据测算方法见表1。为了控制企业层面与时间层面的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在回归中还控制了企业个体固定效应γi和年份固定效应δt。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第三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于2024年7月公布,本文仅纳入前两批试点城市的观测数据,以2011—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的原始样本,并遵循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资不抵债的样本;(3)剔除ST、ST*类上市公司。经过上述处理,本文得到了35561个观测值。其中,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信息主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获取,其余企业层面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此外,在稳健性检验部分中,本文还选用了2011—2023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 报告了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绿色创新的分布差异来看,绿色发明数量(EnvrInvPat)、绿色专利总量(EnvrPat)的均值分别为0.219、0.333,最大值分别为5.832、6.246,最小值都为0,标准差分别为0.565、0.725,表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水平整体偏低,且存在较大差异。核心解释变量Treat×Post 的均值为0.183,意味着在实施产融合作政策后,有18.3%的上市公司受到产融合作政策的影响,因此研究产融合作政策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其他指标披露情况与控制变量分布范围大致与刘胜等(2022)、张欣和夏宇(2024)的研究结论相近,其数值分布范围处于合理区间,这有助于减轻因差异过大而产生的异方差问题。

(二)基准模型回归
为考察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分别以EnvrInvPat和EnvrPat为被解释变量,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基准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Treat×Post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产融合作政策能够使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形成更好的互动,帮助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打破绿色创新过程中的资源、信息与其他潜在壁垒,持续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既提升绿色发明数量又提升绿色专利总量。间接证实了普惠性金融政策同样能够产生绿色引致效果,假设1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
双重差分法的核心假设是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冲击前满足平行趋势,因此,本文参考Jacobson等(1993)的研究,以政策前1年为基期,构建“处理组×政策相对时点”的动态交互项,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Period为政策相对时点虚拟变量(k=-4对应政策实施前4年,k=0对应政策实施当年,k=3对应政策实施后3年),以此捕捉分批次政策的动态效应。基于上述模型,图1、图2分别报告了EnvrInvPat与EnvrPat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政策冲击前各期(k=-4,-3,-2)的动态交互项系数均在0附近波动且未显著偏离0,说明两批试点企业与对照组企业在政策实施前的绿色创新趋势高度平行,满足双重差分法的核心假设。从政策实施后的动态效应来看,政策实施当年(k=0)已呈现正向效应,而政策实施后第1年(k=1)的效应暂未充分释放,这一特征与政策分批次落地的现实逻辑一致。2017年首批试点企业在政策初期需承担绿色转型的调整成本,而第二批2021年试点企业的政策传导存在短期时滞,因此政策效应在初期处于蓄力阶段。随着政策配套措施的完善、企业对绿色创新路径的适应,政策后第2年(k=2)和第3年(k=3),正向效应逐步凸显且持续增强,这体现了产融合作政策对绿色创新的长效驱动作用。

2.加入遗漏变量
在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城市层级的试点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时,往往会忽略某些城市层面的信息。对此,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增加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并重新进行回归。本文参考刘胜等(2022)的做法,增加的控制变量包括产业结构高级水平(Stru),以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政府财政投资力度(Fin),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科学技术水平(Sci),以地区技术市场成交额来衡量;人力资本水平(Hum),以地级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回归的结果显示,在加入区域属性特征控制变量后,其依然显著为正,说明产融合作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
3.倾向得分匹配
由于产融合作政策的试点城市可能包含不同经济层级、地域的城市,继而可能造成处理组企业与非处理组企业的非随机化选择,而产生自选择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来增强实证研究的稳健性,以各项控制变量为基准,使用probit模型计算各个样本的倾向得分,最后按近邻1∶1匹配,筛选出各项特征与处理组较为接近的控制组重新进行回归。PSM样本在产融合作政策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匹配后的处理组与对照组样本之间控制变量的偏差率大多有所减小,均小于10%,意味着样本满足了平衡性检验的要求,匹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PSM-DID检验结果显示,Treat×Post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根据上述结果可知,在考虑样本的自选择偏差后,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依然得到支持,即产融合作政策将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
4.安慰剂检验
为缓解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本文通过安慰剂检验对样本进行500次随机抽样以进一步验证基准结论的稳健性。回归系数的随机抽样分布及其相应P值的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估计系数服从以零值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显著偏离真实估计值(如图中竖虚线所示),且大多数P值大于0.10,这一结果符合安慰剂检验的预期,表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论并非统计噪声或随机扰动项引发的伪相关,而是产融合作试点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真实影响,进一步印证了模型设定的合理性与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五、进一步研究:机制分析
为进一步探究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本文借鉴已有文献采用三重差分模型来进行分析。

其中,Group是渠道变量,其取值方式将根据产融合作政策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不同影响渠道确定,依次为融资拓展渠道(Debt)、专业治理渠道(Con)、政策协同渠道(Sub)。通过比较Treat×Post×Group的显著性水平和系数来明确作用路径。
(一)融资拓展渠道
产融合作政策着力改善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的融资困境,尤其是针对企业绿色改造和绿色技术创新升级过程中的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增设绿色金融资源服务对接板块。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与绿色产品推广的金融产品,鼓励相关保荐机构积极做好企业绿色融资融券的指导工作,持续扩大现存市场中包括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融资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绿色创新的资金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参考马亚明等(2020)研究,将公司当年是否发行绿色债券(Debt)作为融资拓展渠道的代理变量。表4第(1)、(2)列结果显示,三重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产融合作政策可以通过促进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达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效果,证实了研究中存在融资拓展效应。
(二)专业治理渠道
产融合作政策着力推动在各个试点城市建立“产融信息合作平台”,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工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都会协同进驻公共平台。这使得具有专业绿色投资目标与绿色研判能力的投资机构能够快速进入公司内部。绿色投资者越多,越有助于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绿色方向指引作用,就越能够识别潜在“漂绿”风险,确保企业将拥有的经济资源应用到绿色创新领域。基于此,本文参考王辉等(2022)的研究,将上市公司绿色投资者持股比例(Con)作为专业治理渠道的代理变量,根据持股比例的高低分别取值1或0。表4第(3)、(4)列结果显示,三重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产融合作政策可以通过促使企业吸引更多专业化的绿色投资者、提升内部治理效果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证实了研究中存在专业治理效应。
(三)政策协同渠道
在产融合作的政策框架下,应当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从理论上来说,产融合作有助于地方政府识别企业绿色创新的“真伪”与创新水平的“高低”,从而使出台的环保补贴能够更加契合企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形成更为紧密的政策呼应。基于此,本文参考李清原和肖泽华(2020)研究,将政府对上市公司环保补助(Sub)作为政策协同渠道的代理变量,根据企业得到环保补助的多少分别取值1或0。表4第(5)、(6)列结果显示,三重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产融合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仅与政府环保补贴形成联动,还依托金融体系的信息优势,使补贴更精准地契合企业的绿色创新需求。因此,政策的协同效应显著强化了补贴对绿色创新的赋能作用。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以2011—2023年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评估了产融合作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产融合作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有效促进了企业绿色发明专利数量与绿色专利总量的双重增长。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产融合作政策主要通过融资拓展效应、专业治理效应和政策协同效应三条路径发挥作用,具体体现为:能够促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吸引绿色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提升政府环境补贴的匹配精准度,这些都为评估和优化产融合作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稳步扩大产融合作试点范围,强化政策顶层设计。政府应充分发挥产融合作政策在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高效对接、良性互动方面的融通作用,有序扩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覆盖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建议在产融合作等普惠性金融政策的制度设计、规划指引及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相关的权重,引导政策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第二,深化绿色资金融通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政府应着力激发绿色融资市场活动,利用利率优惠、贴息补助等价格引导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持续优化绿色债劵发行的准入条件与流程,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及产品迭代需求,发行更多专项绿色债务,降低绿色转型的融资成本。第三,构建绿色专业治理体系,强化外部监督。政府应畅通绿色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鼓励企业引入专注于绿色领域的长期战略投资者,切实履行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监督与督导职责。建议监管部门指引并鼓励企业在财务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单独披露绿色投资者的持股情况及参与治理的成效,提升信息透明度。第四,创新政府环保补贴模式,提升资金效能。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头部企业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依托产融合作平台大数据,实施环保补贴与政府扶持的“清单式”精准管理。建立定期社会公示与公众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杜绝“骗补”行为,助力政府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与引导效能。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6年第1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m07J8nP_wCH7aDHVyqhT2KIuiCGd414qz3z-JghmgnVCKOYMJ-DfEctCrDtG6x-JUFYSbXIwwv5xrzrQ3uNqy7_uFTFpLl2ySvRUXnEczet0vxJJLSPZDOAL2rk1EIREQmeH_G0fVoEdBbHTavPYKPizqm29CwCoKKAzMAMyGODAnP9wXoxHmw==&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作者简介

韩亮亮,管理学博士,辽宁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千层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及省级重大重点项目5项,其他省级项目近20项。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 Applied Economics, Accounting & Finance, Emerging Markets Review, Finance Research Letters, Tourism Review等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

李晓涵,辽宁大学商学院2023级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

董宁,辽宁大学商学院2023级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