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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何林 史鑫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0 阅读量:

何林 史鑫.《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01):82-91.

DOI:10.16197/j.cnki.lnupse.2026.01.007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

何林 史鑫

摘 要: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共同富裕这一概念,但其众多思想清晰地呈现出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探寻未来共同富裕社会的双重意旨。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思考是伴随着创立和阐发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逐步走向完善的。从马克思探寻共同富裕社会这一视角来看,《资本论》及其手稿是研究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富矿。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主要从共同富裕之“共同”的哲学意涵、共同富裕之“富裕”的哲学意涵以及类型划分、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等几个方面体现出来。这试图为人们探索中国式共同富裕道路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为我国坚持现代化建设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治国理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资本论》及其手稿;共同富裕;价值目标;哲学意蕴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使命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愿景。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并没有直接提及共同富裕这一概念,但其众多思想无不明显地表达了对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美好愿景的期望。因此,深入挖掘《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价值的工作,它为人们加深对共同富裕的理解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


一、共同富裕之“共同”的哲学意涵


从否定的层面来看,共同富裕不是削峰填谷式的平均富裕,也不是无差别的同步富裕,更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达到的一致富裕。我们要想阐明《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本质规定,首先需要挖掘共同富裕之“共同”的哲学意涵。


(一)“共同”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

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观点,共同富裕之“共同”从内涵讲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一方面,共同富裕之“共同”是包含“具体差别”的同一价值目标,是过程“差别”与目标“同一”的统一。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发现,处在资本关系中的交换价值,“在每一个不同的实体中保存了它的自我同一性”。同理,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视角来看,共同富裕之“共同”始终是在“差别相结合”的基础上保持价值目标的“自我同一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强调共同富裕之“共同”作为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意在说明人类的价值取向中具有可通约的东西,这至少可以追溯到“人类精神的同质性”或者“共通感”等。因此,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价值指向始终是在尊重过程“差异”的基础上赢得价值目标的“大同”。这一理解区别于把共同富裕之“共同”理解为均等、整齐划一而无差别的形上理念。另一方面,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来看,共同富裕之“共同”是以抽象劳动为同一底色与具体劳动差别化并存的统一。马克思认为,无论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获取,还是对精神价值的追求,都是通过劳动产品获得对象化的实现。马克思通过对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以“量的差别”而区分,但在一定的社会中具体劳动又受到劳动本身所体现出的共同性的“质的统一”。因此,差别化的具体劳动越发展,劳动的抽象性质也就越丰富,一切劳动都可以表现为同一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基于此,作为共同富裕之“共同”的根基,就不难理解为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有机统一。


(二)“共同”是“全体”与“个体”的统一

依据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主体是“全体”与“个体”的有机统一。从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主体是“全体”来讲,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在未来新的社会制度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显然,马克思提及的“所有的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内涵具有一致性,它们都强调了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主体是“全体”,即社会实现富裕的主体是“所有的人”抑或“普遍的人”。从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主体是“个体”来讲,在马克思看来,“单纯的个人或个体完全就是一种假设和虚妄”,个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作为社会存在物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中。人一方面是作为特殊的个体存在,也就是单个的、处于现实社会当中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人还是一个“观念的总体”。换言之,人“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 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只有社会不断培养出具备丰富属性与广泛社会联系、拥有全面需要,同时兼具享受能力与高度文明素养的“个体”时,社会全体成员才能真切地感受到现实社会的富裕程度。马克思强调,人与社会的现实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个人迫于生存条件、受共同利益的制约而形成共同的关系,进而结成共同体”,因此,“把社会当作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做了不正确的考察”。 同样,“个体”的个性和自由却又受到了作为“全体”的社会的制约,所以离开社会也将无法理解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人。


(三)“共同”是“协作”与“共享”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共同富裕之“共同”的根本性质是“协作”与“共享”的统一。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协作章”中提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作协作。”马克思强调,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一般性质的协作而言,许多人共同协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比单个人的机械力量的总和多得多,社会性活动把单个力量融合成一个整体力量并生发出新的力量。因此,作为体现劳动的社会性质的协作是创造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有力方式。但在马克思所处时代,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劳动者需在同一时空下进行协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当协作的指挥棒交给资本家时,协作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不再以实现所有人的富裕为目标指向,而变成了资本家利用“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的私人目的。如若暂不考虑协作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组织方式等要素,仅仅从劳动伦理的规范性角度来讲,作为“行动的同时性”的协作,需要以一种公正性的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即共享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共享理念源于其“联合生产”和“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联合生产”意在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和发展空间下,以共同的方式进行社会化生产,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基于他们自己的利益,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需要。当人们把联合起来的物质生产作为一个属于人并且为了人的生产过程时,这种生产就会在人的控制之下而摆脱生产过程对人的控制。此外,就未来社会应该采取何种制度来保障个人的劳动,马克思提出了“个人所有制”的未来构想。这种“个人所有制”有赖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是对“联合生产”的制度肯定和保障。“联合生产”是对协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而“个人所有制”则突出了共享的底色。因此,共同富裕之“共同”是“协作”与“共享”的有机统一。


(四)“共同”是“平等”“自由”与“正义”的统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关于平等、自由与正义的论述,无不彰显出对共同富裕这一价值目标的向往,为人类“共同”走向富裕提供了价值指向。首先,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把经济规定形式下的主体仅仅看成交换者进行考察时认为,如果交换主体在相同的社会职能中造成了不平等的事实,这种不平等的事实也仅仅是“同关系自身的性质毫不相干的自然差别”。依据马克思的理解,完全独立于交换所遵循的经济规定的交换内容,不但不会对个人的社会平等造成损害,反而会将人们的自然差异转化为社会平等的基石。之所以人们的自然差别成为社会平等的基础,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和需要上具有差别,这一论断同现实的历史过程相一致。因此,在马克思这里,共同富裕之“共同”中所内含的平等理念绝不是一种抽象的绝对平等,而是一种遵循着差别化的事实原则与综合多种规定的具体平等。其次,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社会的交换关系下主体间也处于一种自由的关系中,人们是在“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格”。所以,每一个具有平等人格的主体在自由自愿的关系中进行交换,“每个主体都作为全过程的最终目的”,如此主体也就达到了完全的自由状态。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表明,这种主体间的交换自由是形式上的、纯粹的以及理想化的自由,但这一自由可以延伸到未来的共同富裕社会中,最终使每个人都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后,共同富裕之“共同”中蕴含着正义的价值理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引用了希腊悲剧家眼中“正义和私利对立起来”的观点,意在说明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为了牟取私利,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这一行为是不正义的。在进一步的论证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在此处马克思所讲的正义是一种“历史正义”,即“对既定历史发展阶段在整个历史发展中的意义的一种客观评价”。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财富本身就体现出一种正义。总之,探究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共同富裕之“共同”的价值理念可以得出,与“虚幻共同体”中所谓的“自由、平等与博爱”价值观不同,实现所有人真正的平等、自由与正义才是共同富裕之“共同”的题中之义。


综上,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之“共同”在哲学上清晰地呈现出理论基础、现实主体、根本性质以及价值理念等四个方面意涵。而从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底层逻辑来看,共同富裕之“共同”的本质规定始终受共同生产所决定。这为我们进一步挖掘《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之 “富裕”的内涵及类型划分提供了理论依据,为阐释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提供了逻辑支撑。


二、共同富裕之“富裕”的哲学意涵及类型划分


站在唯物史观立场解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可以发现,马克思以财富与“富裕”的关系、人的需要与“富裕”的关系为核心,历史与逻辑地考察了共同富裕之“富裕”的哲学意涵。同时,马克思主要把“富裕”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生活富裕,另一类是精神生活富裕。


(一)关于“富裕”的哲学意涵

从中文词义来看,“富裕”一词的基本含义为财富丰盈,包罗万物,既指财物的丰富,又指精神的富裕,是人们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生活状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经常使用“比较富裕”“富裕起来”“富裕程度”等,意在表达“富裕”是一个程度性的叙事词汇。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表述,他在考察“富裕”这一概念的内涵时,离不开对财富以及人的需要问题的探讨。

第一,“富裕”与财富的关系。“富裕”和财富是两个密切相关而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人类思想史上关于财富的含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观点,他认为:“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这里“得到”强调对某物的所有权,“利益”则强调某物的有用性或者价值。从词源学上看,德语词汇“Reichtum”可以译为名词“财富”(Richness),其中德语词根“Reich”的意思是“富裕”(Rich)。不难看出,“富裕”(Reich/Rich)本身就被包含在对财富(Reichtum/Richness)的理解之中。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清晰阐明了财富的基本内涵。他认为,财富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财富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以及财富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马克思在这里通过人在社会普遍交换中展示出的本质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创造力等方面阐释了现代世界财富观的人本学内涵,他意在说明真正的财富“要用人类潜能的充分和持续发展来衡量”。依据马克思的理解,“富裕”不仅表现着主体对财富需要的满足程度和丰裕状态,而且还表现着主体对财富的主动追求和内在感受,即财富不仅包含有物质财富,还包含有精神财富。

第二,“富裕”与需要的关系。马克思从人与动物的区别入手,认为虽然人作为生物个体本身有自然欲望,但“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并且,人的自然需要的满足不仅仅依赖自然所馈赠的现成资源,还依赖人自己的劳动。一旦人的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并超过了人在自然层面的需要界限,那么劳动就会成为培育人的全面与丰富的个性的基础条件。因此,满足人的自然需要是实现全面“富裕”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在一定的文明状况下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自然需要”,可见,马克思更强调人的需要的社会历史性。他进一步指出:“财富从物质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而“富裕”正是对社会历史中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的满足。他认为,社会生产和交换在长期的相互作用与历史演进中,所催生出的社会需要,如同一把尺子,能够衡量出现实社会财富的发展程度。不仅如此,马克思认为,当“一种历史地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后,人还“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对整个社会来说,只有当人们拥有充分的自由时间去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时,社会才能真正达到“富裕”。不过,这同样受制于社会生产,因为“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也就是说,人是在生产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整。可见,人的自觉意识本身包含着对精神“富裕”的内在追求。总体看,马克思认为,就“富裕”与需要的关系而言,人的自然需要及其满足是达到“富裕”的基础条件,而人的精神需要及其满足是达到“富裕”的内在根据。

“富裕”是一种不断满足人的需要的全面性的理想目标。通过上述对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关于“富裕”与财富的关系、“富裕”与需要的关系的探讨可以看出,对马克思来说,“富裕”是人的需要程度的满足,而财富是人的需要的内容,而人的需要进一步丰富了财富的内容。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富裕”主要表现在对人的需要的两个方面的满足,一是满足主体对物质性的自然需要,二是满足主体对精神性的社会需要。


(二)关于“富裕”的类型划分

马克思强调,人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因而不能脱离社会关系来考察人,人的存在具有双重性。基于此,对现实的人而言,其需要也具有双重性,是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的统一。同时,人们必须通过劳动和社会关系来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需要,因此满足人的需要的方式也具有双重性。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富裕”是一种对人的需要的全面性的追求。据此,他主要把“富裕”划分为两类,即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

第一,物质生活富裕是“富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活富裕的核心标志是财富的极大丰富,这不仅需要依赖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还需要社会生产以使用价值为导向。一方面,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劳动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来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人只有通过不断地劳动,才能获取用于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资料。不论是野蛮时代还是文明时代,人类都需要依赖于自然来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他意在说明,无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何种程度以及取得多少成果,对作为身处现代文明社会的人而言,满足基本的物质需要是达到物质生活富裕的基石。在马克思看来,要想达到物质生活富裕的状态离不开“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即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这是物质生活富裕的鲜明标志和集中体现。另一方面,以使用价值为导向的社会生产是达到物质生活富裕的必要手段。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然而,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不是以使用价值为导向来满足人的需要,而是颠倒为以满足资产阶级追求交换价值最大化的目的这一实质。当商品拜物教弥漫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时,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受到资本逻辑的裹挟,最终会形成劳动者越劳动,资本家剥削无产者的权力越强大的两极分化现象。因此,马克思认为,当人们摆脱掉资本主义故意生产的稀缺性需求时,当社会生产复归到以人的实际需要为价值导向时,“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最终,物质生活富裕将为整个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富裕提供现实基础。

第二,精神生活富裕也是“富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们追求富裕生活的内在根据。精神生活是作为主体的人给自身所建造的意义空间,而达到精神生活的富裕状态则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关于精神生活富裕问题的思考与其对时间的理解密切相关,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摆脱资本逻辑对人的劳动时间控制,是达到精神生活富裕的前提。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发现,随着资本凭借其逐利本性逐渐演变成了对工人精神生活以及肉体生活的一种侵占,把原本属于工人可自由支配用于丰富精神世界、调养身体状态的时间都剥夺了。在剩余劳动时间中,工人失去了作为人应有的基本尊严和一切与富裕有关的感觉,而被牢靠在生产链条上的工人,他们除了吃、喝、睡等基本的肉体需要以外,无法顾及自己的精神世界。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摆脱资本逻辑对人的控制,是人开始建构自己精神生活的前提条件。其二,人们主动培养内在的克制能力和精神生产的能力以避免成为肉体欲望的“奴隶”,是实现精神生活富裕的重要维度。马克思不否认对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而言,“对其有用或令人愉悦的所有东西,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来自人性中的“浮士德精神”对物无限地占有。他同时宣称,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要想在精神领域得到长足的发展,就绝不能再“当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人必须在“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时间”中培养起自身的精神追求。其三,自由支配时间的涌现,是人精神生活富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现今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由此,工人在过度劳动的过程中,为一切不直接参加物质财富生产的阶级提供了享受自由时间的可能和条件。马克思通过对工作日的考察,得出了工作日的缩短为工人创造了更多自由支配时间的结论。从时间与人的存在、生命与发展的角度上看,马克思认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基于此,自由时间自然是“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人在自由时间中可以充分彰显个性,也是真实人性不断生成和不断建构的意义空间。

不难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主要把“富裕”划分为两类,即物质生活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其中,物质生活富裕为整个人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富裕提供现实基础,而精神生活富裕则是人作为一个意义主体能够安身立命的内在根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马克思的富裕观是一种具有超越性的富裕观,尤其是在精神生活富裕中表现出的唯物史观向度,这一向度以自由时间为衡量尺度,意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


三、对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的阐释


实现“所有的人富裕”是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重要价值旨趣。可以说,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多彻底,他建构共同富裕社会的愿望就有多强烈。但应该强调的是,理解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需要避免对其进行静止的、完美的、理想化的阐释。因为,对马克思来说,共同富裕既是现实追求,又是理想目标。《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


(一)使资本摆脱阶级性成为一般的财富形式

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就曾宣称,作为社会力量的资本,只要将其“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使其具有社会性质,那么“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逻辑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和无产阶级陷入普遍贫困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不仅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这意味着资本不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而是暂时的历史存在,即资本是一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特有的规定性存在。此外,马克思在批判部分社会主义者所持有的“要资本而不要资本家”的言论时,指认资本家只是颠倒过来的资本的人格化罢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是拜物教形成的根源。马克思认为,在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实践中可以“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即消灭资本不是说把资本现有的一切因素都抹去,而是善导资本通过自身的否定性力量消灭其剥削的本性,成为“去阶级性”的人类一般财富形式,继续发挥其“世界历史性”的积极作用。当资本摆脱了阶级属性并脱离了资本家时,就意味着阶级固化现象和阶级对立矛盾逐渐消弭,资本逻辑也就随之瓦解与覆灭,不再能主导社会生产关系和分配格局,资本在阶级社会中的颠倒特性将再次颠倒过来。到那时,由资本在前社会形态所创造的一切财富将全部分配给现有社会的全体成员,资本由过去的“一人或者一家所有”变为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财富,进而资本“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当达到这一目标时,即使只用较少的劳动时间,整个社会也能保持普遍富裕。


(二)使生产与分配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

马克思在批判资本家对剩余劳动毫无节制的贪欲时认为,若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社会形态中,一旦产品的交换价值在社会上占据优势地位,那必然会造成剩余劳动受到资本家的需求范围的限制,与此相反的是,“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旨在说明,对一个社会而言,生产和分配的目的应该是受现实社会生产的目标指引。而实现“所有的人富裕”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追寻的价值旨趣。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提及“生产力的增长与剩余劳动”的关系时指出:当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工人的自由时间不再是“对立的存在物”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依据马克思的理解,在所有的社会形式当中,总会存在着某一种特定的生产,而这种生产会对其他所有生产的地位以及影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在马克思所畅想的新社会制度下,分配方式是由新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而只要存在一种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的生产关系,就存在一种以所有人富裕为目的的分配方式。在生产的共同性和社会性的角度上,马克思指出:“单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被设定为社会劳动。因此……他用自己的劳动所购买的不是一定的特殊产品,而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足以说明,以人的富裕为目的的一切活动都充分体现了人的类本质的为他性,也是人在现实社会关系中能够找到价值和获得感的实践活动。此外,马克思以工业革命带来的机器大生产为现实根据,描绘了一幅未来社会的理想图景。他认为,在未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中,机器大生产将不再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而转变为造福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对象化活动。


(三)使社会以公正和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

公正对于构建共同富裕的社会至关重要,它是社会共同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关于公正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与其对土地所有权的理解密切相关。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引用了布雷在《对待劳动的不公正现象及其解决办法》中的观点,即“人们所加予别人的或自己遭受的一切不公正现象和痛苦,归根到底都是由于某些个人和阶级篡夺了土地的权利并剥夺了其他个人和其他阶级的这种权利。”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不公正现状的根本症结在于一部分人强制占有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这必然会导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显然,这是不公正的。从纯粹的社会交换层面来讲,马克思认为:“严格的公正态度要求交换双方的利益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同理,以土地为代表的一切自然财富,在所有权上应当归属于人类共同所有,人们应当既是共同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共同财富的享受者。

同时,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与科学推断,马克思从未来高度发达社会的视角审视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对共同财富的私人占有,与“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以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极其荒谬的。资本家对“共同财富”的私人占有不仅违背了公正理念,也背离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更进一步的论述中,马克思发现,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不仅浪费血和肉,而且也浪费神经和大脑”。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法克服资本无限制地增殖欲望这一弊病,自然也就无法将现有发展的福祉传递给未来社会。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有力证据。马克思指出:“这是忠告资本退位并让位于更高级的社会生产状态的最令人信服的形式。”


(四)使文化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

“文化”一词的德文为“Kultur”,原指农耕活动中对植物的栽培,后引申为对人的身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培育。概言之,文化囊括了人的精神世界的各个方面,是精神生活的总体形式。从人的需要理论来讲,人不仅有自然的需要还有精神的需要,而“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显然,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文化对丰富人的 “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具有无可比拟的力量。事实上,马克思关于文化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问题的思考与其对剩余劳动的理解密切相关。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不仅是社会的自由时间的基石,也是整个社会得以持续发展以及全部文化孕育生长的关键物质基础。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迫使工人从事“超过他们的直接的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因此,工人被迫处在生产剩余价值的奴役性劳动中,无暇顾及创造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与之相反的是,“资本创造文化,执行一定的历史的社会的职能”。换言之,资产阶级顺理成章地主导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化方向。然而,历史事实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创造的文化并不能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反而成为“全面地制约着个人同他人的联系”的桎梏。马克思强调,全面发展的个人是历史的产物。人只有在超越一切外在目的的限制时,才能把自己当作目的来发展,才能“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拥有和实现自己全面的本质。总之,人只有摆脱了剩余劳动对其自身的束缚并把人类能力的发展当成目的本身时,文化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将成为可能。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的阐发,表明了共同富裕就是对私人占有社会财富的积极扬弃,这种扬弃由社会的生产力决定并保存了以往社会生产力所创造的一切财富。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共同富裕社会中,资本将摆脱自身的阶级属性成为一般的财富形式。进而,生产和分配都将以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富裕为目的。最终,在未来共同富裕社会中,人们将摆脱资本逻辑对人在各个层面的束缚,社会将以公正和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人的自由个性将得到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状况的全面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内在根源,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的历史趋势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详尽分析了商品、货币、资本、交换价值与价值、土地所有制等问题,贯穿这些经济问题背后的深层价值指向是对人的现实处境及其未来发展的关照,并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制度必定被更高级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而这一过程是实现共同富裕必经的扬弃过程。”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即使人们探寻到了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内在的自然规律,也无法凭借主观意愿跳过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更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这意味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客观的必然性,人们只有在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创造条件以改变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使社会历史以更快的、更和谐的方式朝着人类共同既定的目标发展。当前,我国正积极探索一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道路,为推动人类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贡献着中国式的实践智慧。在此过程中,探究《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共同富裕思想的哲学意蕴,为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这一治国理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6年第1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y_SiIdm5mqtZccnQz_9_v0A-z3uJkbxwSjPvKM3rUgBw-5WjqGOO3x7EFZDTaXtuCw50JdQPgwMSksHzz2S7wuu6Aflq-AxTiIuD9KsThclRCIA7yQrXddXL4fugnxmdbPx1ggwMQQxQlUaB0dFUejdrN9FhkoPkV7nG7uTS0o7v4W9YU77HyQ==&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作者简介



何林,辽宁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全国社会科学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讯评议专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专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1项,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及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多项,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5部,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三等奖1项,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史鑫,辽宁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在《宁夏大学学报》《华侨大学学报》等发表多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