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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介:程海东 陈星灿 | 数智时代技术政治功能的实现途径及其优化探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2 阅读量:

程海东 陈星灿.数智时代技术政治功能的实现途径及其优化探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02):94-101.


数智时代技术政治功能的实现途径及其优化探究

程海东 陈星灿


摘要:技术本身具有明显的权力性、民主性、公正性和意识形态性等政治属性。数智时代,技术政治功能实现主要是通过重构公共管理模式的方式,赋能各类政治主体行使权力,引发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互动,塑造新的权力关系。为了实现技术的良性政治功能和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优化其中的体制机制,组成并授权第三方机构监督协调技术与政治权力的边界,避免权力的滥用;在科技专家与政治决策者之间形成成熟的分享合作机制;构建接纳和尊重公众诉求的机制,强调尊重各相关方的权利;将科技创新体制的优化置于实践语境之中进行考察,以准确科学地把握技术的政治功能。


关键词:数智时代;技术政治学;政治功能;技术政治化


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基本方式,是“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活动方式的总和”,为人类社会创造物质基础,表现为技能、器物和知识等形态。政治作为公共主体“,为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支配、影响、获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而作出公共决策以及分配社会价值和利益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技术本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式间接推动政治的发展,并不直接涉及政治价值。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快速进入数智时代,技术不仅在形态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的独立决策能力正渗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传统的工具论和决定论立场不足以呈现技术与政治的真实关系,难以展现技术、政治影响对方的具体途径。本文在考察技术与政治历史关系的基础上,基于互动论的立场,具体分析现代数智技术条件下技术的具体政治功能表征,明确技术发挥政治功能的方式及其优化途径。


一、技术的政治功能


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发展,技术在与政治互动的过程中,呈现出政治化的趋势。这里的“技术政治化”不仅要表达技术发展过程“受政治自身的规定性影响、限制、制约、改变以及技术对政治产生需求的现象”,而且要表达技术发展与政治越来越密切和直接的关系,以及技术自身的政治属性不断显露。“政治转向是当代技术哲学发展的新趋势”。数智时代,技术呈现出明显的权力性、民主性、公正性和意识形态性,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功能。


(一)技术的权力性

技术与权力分属不同领域的观念被后现代主义的权力观纠正,福柯等人基于对知识权力的微观分析,提出“微观权力”思想,将权力视野拓展到人们日常生活的领域“,即对政治权力的微观历史反思与现代性批判,逐步提出‘权力技术学‘’政府统管术‘’政治技术’等概念,将研究重心逐渐转向了国家治理问题”。技术与政治的关系往往体现为权力对技术的依赖,技术在实施、拓展和应用自己“领地”的过程中展现自己的权力属性,实现某种规制。技术的权力性主要表现为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力量构成,制约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力要素。在信息技术领域,数据与算法在人工智能时代成为新的权力生成要素,技术产生了无比巨大的力量。

技术与权力的结合往往是技术体现为一种无所不能的力量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二者紧密“团结”深化过程中,技术越来越成为权力的工具和控制手段,甚至技术就是权力本身。福柯认为权力并非实体,而是在关系网络中运作的策略,“贯通整个社会网络的惩罚权力将在每一点上起作用”。权力关系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人与物的联结中。因此,“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制”。

既然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人的自由离不开技术,那么,从技术的规训、宰制中找到通往自由之路就显得极其重要。客观上来讲,技术与权力各自在对方的支持下不断拓展自己的空间。技术不仅承载和履行着政治价值功能,而且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受到政治的规约和影响;技术与政治之间的矛盾往往体现的是手段与目标的冲突、事实与价值的冲突。技术的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转变需要技术和政治的“联姻”,在技术“座架”中寻求技术理性与人类永恒价值追求之间的平衡。


(二)技术的民主性

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不仅改变了人们共同生活的形式和内容,也形塑着作为共同生活准则与运行机制的政治实践主题和方式,深刻影响着民主权利的发展进程。

首先,现代技术的发展提升了民众参与民主的能力。一般而言,间接民主是建立在承认代表与公众之间存在知识和技能落差的基础上,所以,在民主过程中代表与公众之间实际上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垄断,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更是加速了技术和知识的扩散进程,提升了普通民众参与民主的能力,改变了原有的民主方式。现代技术不仅拓宽了民众获取政治信息和资源的渠道,也降低了民主表达和诉求的门槛与成本,为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供了便捷的方式和通道,也为政府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倾听民众的诉求和声音提供了便利,为民主的深入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其次,现代技术的发展丰富了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形式,为民主途径的多样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加深了各领域民主化的程度,促进了政治决策中民意作用的发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形式和参与方式,推动着政治的民主化进程,提高了民主效率,民主形式更加多样化,民主权利的实现更加科学化,民主实施的过程更加透明、严谨、公正、公平,尤其是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促进了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拉近了公众参与活动时与政治主体之间的距离,而且摆脱了时间、空间的限制,拓展了民主的实现空间。

最后,现代技术的发展拓展了民主权利可实施的多元性,使得民主权利的范围更加广泛,实现形式更多样化,实现程度更高。当然,技术的发展是为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条件,要保证民主的正向发展还需要以积极的态度不断推进技术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使技术和政治形成双向良性互动,为民主发展创造更多的动力。实际上,在技术发展促进民主化的过程中,民主的形式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若要真正意义上实现从形式民主转向实质性民主,则须使符合公众利益的人民意志在各领域民主决策中得以实现,而这一实现则具体化在技术与民主的互构过程中。


(三)技术的公正性

公平正义一直都是人类的价值追求之一。技术是属于人的,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关乎人类的福祉。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是技术的宏大价值体现。此外,在微观层面,人类则需要关注技术开发、应用过程中引发的公平正义问题,因为,微观过程中技术易于为利益所驱使、为权力所指挥,所造成的不公平、非正义现象并不能被忽视。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技术是在人劳动过程中的表现和产物,技术和劳动是一致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技术成为剥削人和压迫人的工具,成为资本的“帮凶”,导致了极端化、不公平、非正义的现象,技术的负效应体现得淋漓尽致,最终导致了技术异化,致使技术从劳动的积极推动者转变为威胁劳动群众生存发展的手段和工具。技术与资本的“合谋”成为技术正义走向技术非正义的历史过程,被资本宰制下技术失去了正义属性,帮助资本完成了对自然、人和社会的控制和奴役,成为现代人无法褪去的“面纱”。因此,要使技术重新回归公平正义的属性,需要回归技术的本质,解构技术与资本结合的复杂过程;同时需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技术应用进行考察,重新发掘技术的正义属性和价值复归。如同爱因斯坦曾所呼吁的,“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技术的公平性和人们对技术的初衷不能代替技术的现实,由技术引发的公平正义问题还必须在技术正义和政治正义的合作中解决。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依赖于现代技术,但现代技术因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环境造成的技术陷阱和鸿沟则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治理来校正,这就需要从单纯把技术作为工具和手段转向关注技术目的和价值理性的“技术善治”,避免技术壁垒和歧视极端化。


(四)技术的意识形态性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思想的呈现,“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属于观念领域的上层建筑范畴。尽管意识形态不具有客观的物质形态,但拥有巨大的动员社会的现实力量。在哈贝马斯看来,技术进步创造了巨大财富,这种进步使人们热衷于对技术的占有和补偿性分配,阶级差异和政治地位问题逐渐消弭,技术与科学成为政治统治的基础,成了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技术统治的意识同以往的一切意识形态相比较,‘意识形态性较少’,因为它没有那种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而那种迷惑人的力量使人得到的利益只能是假的”。就当下而言,科技已经成为影响现代人生产和生活的强大力量,形成一种人类无法抗拒的势力,深入到社会的“毛细血管”,互联网、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结合正深刻影响和塑造着现代人类生活,实现了对人的控制,使人的物化和异化程度不断加深,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发生扭曲。科技不仅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实质上在人类利用科技统治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也为科技所绑架,被技术所操控,技术不仅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甚至技术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其中的技术黑箱诱使一些人走向了“娱乐至死”的迷瘴,技术成为一种无声无息的意识形态。

哈贝马斯对技术意识形态的剖析是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意识形态并不是只有负面的操控和绑架功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意识形态是具体的,会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实现对自身的超越。技术作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具有强烈的革命性。针对其意识形态属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压抑的主体性,需要历史唯物主义来校正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张扬人的主体性,复归技术的本质属性,成为推动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动力,实现技术向善。


二、技术政治功能化的现实走向


从互动论的角度看,技术的政治功能表现为依赖、冲击和塑造三种形式。技术对政治的依赖不仅表现为技术活动依赖于政府资金的支持,同时还表现为技术活动依赖于国家的介入以及对技术活动赋予的政治导向。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历程证明,只有国家能够从社会层面对技术活动进行整体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规范,以维护技术活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技术对政治的冲击表现为技治主义,这种主义主张以技术权力置换政治权力,由技术专家取代政治家掌握政治权力,但是这种将对物的统治原则和方法转移到对人的治理的做法是将人当成了物,是政治的倒退。技术对政治的塑造在宏观上表现为技术作为现实的生产力,对历史而言是一种革命性力量,是推动政治文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微观上表现为技术发展日益成为国家力量的重要指标,关系到国家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对政府而言,内外政策的制定也要基于科技的支撑使其合法化、科学化。


(一)赋能政治主体权力

数智时代的技术在数字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实现了对社会的深度嵌入,从而发挥其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功能,支撑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实现对他人的影响。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此构建起的技术环境需要社会的适应和配合。在数智时代,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数据成为一种新的资源,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可以发现新的价值,从而让特定的个体和群体实现特殊的利益,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甚至将数据比作工业时代的石油,“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数据越多,用途越多”。

对国家而言,与阶级利益和社会公益相关的社会治理与技术密切相关。技术不仅承载着重要的国家意志,而且能够增强国家权力的支配性,助力国家权力向社会其他领域的延伸。在社会公共领域,通过新兴技术的运用,国家能够更清楚地把握复杂的社会需求,并通过技术的途径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比如,通过智能算法,国家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和预测社会的真实需求和基本运行状态,在信息极度缺乏的条件下,也能通过挖掘数据的相关性,以预测个体、群体的可能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智能算法能够将传统的因果性问题转变为相关性问题,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进行数据化处理,将非结构性的社会运行转化为结构化的社会运行,并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在偶然性中发现相关性,有效降低社会治理中的不确定性,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空间,所形成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能够对公众进行价值导向和行为方式的塑造,从而将个体的差异化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当然,新兴技术能够支持国家权力从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延伸,如数字技术通过对私人数据的获取和掌控,从而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拓展了国家权力的掌控范围。


(二)重构公共管理模式

数智时代,新兴技术在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中的应用,能够支撑政府及时有效地获取公众意见,提升公共政策的准确度和公共决策的精准性。

第一,新兴技术支持公众政治需求的表达。数智时代的技术体系转变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公众能够进入公共事务的相关环节,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和表达自己的诉求,从而更直接地影响公共政策。其具体表现为如下四个角度:一是为政策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二是影响公众筛选信息的标准和价值判断,三是有助于优化现有政策,四是有助于对特定问题进行研讨。既然公众的声音和诉求对公共政策有如此重要的影响,那么,准确获取公众的声音和诉求则成为公共决策的基础,现代新兴技术为这一目标提供了支持。如政府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更清楚地发现公众在公共政策上的共识,有助于政策的公平性和回应性。

第二,新兴技术体系有助于提升政策与公众诉求之间的匹配度。公众诉求一般是零散、主观和经验性的,如何将公众诉求转变为公共政策,需要经过相应的研究和决策,提升政策与需求的匹配度。在新兴技术的支持下,公共政策可以关注到公众诉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更贴近真实的公共需求,能更好地发挥其导向性;公共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为了加强政策的前瞻性,政府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对公共问题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预测,对公众诉求和社会公共需要作出一定的预判,提前准备相应的预案和政策储备,保障政策之间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第三,新兴技术支撑精准决策。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依据,因此公共政策必须注重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考虑国家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新兴技术在信息采集上的广泛性、流程规则上的严密性支撑了其分析的科学性,为公共政策的规划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信息,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有效提升了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众的获得感。


(三)助长公权私用

社会资本追求经济收益和实现增殖的目标使其涉足公共权力,而技术权力是其涉足公共权力的通道。首先,社会资本实现资本增殖的基本方式是利用技术形成利益同盟,其基本途径在于通过技术的体系化实现效率的提升、与技术主体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培养公众对技术逻辑的认同。技术的先进性和体系化能够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为资本主体提供超额的垄断利益,如数据挖掘技术能够较为准确地发现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潜在的需要,并实现较为准确的个性化推荐和差异化价格歧视,以保证资本获取最大收益;与技术主体在价值观上的统一是将资本的运行规则纳入技术的运行规制中,从而塑造公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形成有利于资本增殖的社会秩序;公众对技术逻辑的认可是资本实现增值的社会基础,为技术实现其权力目的提供了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社会资本通过技术实现权力跨界,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建立于工具理性基础上的技术塑造了基本的社会秩序,主导了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等公共领域的运行方式。当技术权力掌握在资本主体手中时,通过制定技术规则来掌握社会公权力,超级数字平台披上“公共性的外衣”,“私权力的滥用极易导致对公共性生产的侵蚀”。最后,社会资本通过获取政治权力以巩固其经济利益,从而形成资本权力与政治权力的一体化,正如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所说,“资本的无限积累必须建立在权力的无限积累之上……以通过持续增长的权力来保护持续增长的财产”。资本主体通过技术权力将自身的权力延伸至公共领域,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和作用,技术权力“成为维持资本统治的‘帮凶’”。


(四)消解人的主体性

公众既是技术权力形成的基础,也是技术权力服务的对象。技术通过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来塑造公众的社会认知,消解公众的主体性,“人类生存发展受数字鸿沟、数字拜物教、数字风险等制约”,扭曲了公众权力的意义。人作为技术化的存在,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技术的塑造,其中国家为形成国家认同而通过技术的方式对公众进行主流价值观的塑造,社会资本为实现资本增殖而通过技术的方式对公众的日常生活意识进行塑造,实现对社会关系的重构。就技术与人的关系而言,技术权力的形成与政治权力不同,技术权力往往是在微观层面上对人进行规训,“这种权力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技术权力正是通过这种长期的潜移默化实现其规训目的:让身体变得更顺从。这也就意味着公众在技术面前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即在技术的范围内,生活将会美满幸福,一旦脱离技术的范围,就会意识到技术的存在。公众对技术的依赖在数智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现代人用各种智能技术、设备将自己‘武装’起来,开始自己虚实结合的‘数字化生存’;各种自主运行的智能系统通过对人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宰制,造成了人们欲罢不能的依赖”。生存于数智时代就需要接受数字技术的支配,其中蕴含着强制性,既有国家制度的强制性,也有资本带来的变相权利让渡。“如今,自由的危机不在于我们面临一种否定或者压制自由的权力技术,而在于这种权力技术对自由敲骨吸髓般的利用”。


三、数智时代优化技术政治功能的途径


正如斯蒂格勒所言:“人与技术的关系是一种‘爱比米修斯的过失’,”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性的存在,也就是说,技术发挥政治功能是必然的。如上所述,技术对于政治而言,可发挥正向功能,亦可发挥负向功能。在数智时代,如何确保技术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处于协调的状态,推进技术的正向政治功能,而减轻其负向功能?


(一)设立并授权监督协调组织发挥作用

技术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表现为权力之间相互渗透和替代,因而需要监督组织来监督二者之间的边界,避免权力的滥用。在传统的技术与政治关系范畴内,技术与政治之间有明显的边界,是互不干涉的线性关系,政府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委托科研机构进行有目标的技术开发,而不干涉具体的开发过程和资金使用方式,研发机构则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各自独立运行。然而这一模式中隐藏着风险:研发机构的自由研究能否产生符合预期的研究结果,是否合理地使用了相关经费?这就需要有监督协调组织来发挥功能。监督协调组织的宏观职能在于协调政府组织和科研组织的共同参与,组织来自不同领域的科学家、政府科技顾问和企业人士,对国家科技研发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共同商讨确定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域,以及其中的关键技术、市场和应对之策,并协调和制定基本的科技政策;微观职能在于科研经费在不同领域之间的分配、科研行为的监督、科研成果的管理等,确保科研活动的规范有效运转。此类监督协调组织旨在加强与政府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和互动,明确政府与科研机构的角色定位,限制各自权力的无序扩张,缓和二者之间的冲突,强化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确保政府与科研机构之间形成稳定而有活力的关系。

传统的技术与政治关系的基本立场主张自由的科技研发,由科技专家组织,政府和政治除了提供资金以外,并不干预科研的具体进程,所形成的是一种多元分散的科研体制。随着科技活动的社会建制化越来越凸显,国家意志逐渐延伸到科技活动中,因此西方国家的监督协调组织主要是为了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实效性。在我国的科研活动中,监督协调组织在发挥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的同时,需要更多监督政治权力的公正性,避免政府与科研机构权力之间的越位,关注其经费分配、科研行为监督和项目管理等微观职能。数智时代,我国设立并授权的监督组织,需要承担起如下不同的职能:一是在宏观上负责统筹国家科技政策和科研规划,科研经费的分配则由各具体部门负责;二是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公正性,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提出完善建议;三是监督科研机构的科研行为,避免违法违规和违反伦理道德的不当行为;四是就相关科技政策、经费分配、规划战略等向政府提供建议,同时为不同群体提供发声和表达诉求的平台,并进行沟通、交流和协商的平台,形成不同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形成科技专家与政治决策者之间的分享合作机制

科技专家和政治决策者分属不同的社会群体,各自关注不同的目标和遵循不同的价值观念。科技工作者关注于获得关于世界的真实认知和研发实现目标的方式,是要完成基本的事实判断,而与价值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因此需要保持基本的理性原则和客观性;政治决策者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力,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社会的多样化、资源的有限性等问题导致政治决策直接与价值目标有关,因此需要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当然需要基本的理性和科技手段。因此,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张力需要平衡,就需要消除二者之间的隔阂,实现分享合作,保证科研活动的资源需求和为政治决策提供专业的知识和手段,“科学家们向作出决断的行政当局‘提供建议’,反过来,政治家们按照实际需要给科学家们‘交付’任务”。①科研工作者与政治决策者之间的机制化交流,能够纠正各自的狭隘性,明确共同的目标,并找到实现共同目标的方式,“掌握了新的决策技术(系统分析、线性规划、程序预算)的新的科技治国论精萃人物的成员,对于制定和分析决策——这是进行政治判断的基础,即使还不是行使权力的基础——现在已经是必不可少了”。

具体而言,科技工作者与政治决策者之间的分享合作机制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非正式的机制。科技工作者与政治决策者之间建立起亲密的个人联系,以朋友的身份做到推心置腹,更容易实现相互理解和分享合作;在非正式的交流平台上形成开放式的交流,就相互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实现相互了解和相互理解。二是正式机制。政治机构建立以科研工作者为主体的思想库,为政治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建议,鼓励以实践为导向的科研,为科研项目提供指导性意见;科技专家任职于政府部门,将研究成果及其理念思维直接应用于政治决策中。


(三)形成接纳和尊重公众诉求的机制

科技工作者与政治决策者之间的分享合作是为了出台相应的政策,而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公众的诉求,因而形成接纳和尊重公众诉求的机制是发挥技术政治功能的基础。可见,在政治决策者、科技工作者和公众之间形成的是一个互动系统,公众既是信息(诉求)的发出者,也是信息(政策)的接收者,科技工作者则是信息(诉求)的筛选者和信息(政策)的建议者,政治决策者则是信息(诉求)的接收者和信息(政策)的决策者。在这个互动系统中,公众发出信息(诉求),经过科技工作者的筛选和确认,与科技工作者的建议一同传递给政治决策者,政治决策者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做出相应政策决策,迅速反馈给公众,引发公众新的诉求,从而进行新的信息传递和反馈过程。这种良性的互动过程有助于技术政治功能的实现。

因此,在新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社会的科普,也需要重视公众的意见和诉求,尤其是对于公众的疑虑,不仅不能限制,还需要做好解释,并鼓励他们参与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发现和澄清技术所造成的影响,吸收其中的有益建议,形成公共政策,维护政治决策的正义性。


(四)优化科技创新体制

技术政治功能的实现需要科技创新体制的保障。一般而言,根据政府的参与程度,科技创新体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科研机构自主型,二是国家集中协调型。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是科研机构自主型体制,政府一般不会制定科技研发的整体规划,只会在一些特定领域制定一定的研发计划,委托科研机构实施;科研机构一般是多元分散的,自主决定科研项目,或者接受政府的委托项目,学术权力一般掌握在科研共同体中。后发国家一般会采用国家集中协调型体制,国家有明确的科技研发规划,并以政府的方式对科研活动进行协调,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科研机构的主要项目来自国家的规划,并通过国家的协调组织,集中力量进行重大项目的攻关。

当然,无论哪种体制,在实践中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首先,清晰地确定各自的职责,尤其是政府的职责需要明确,避免政治权力对科技研发活动的过度干预,实现“政科分离”。其次,监督协调组织的运行法治化,在充分授权的基础上,保证其运行的独立性和规范化,确保其发挥公正客观的功能。最后,形成公正科学的经费分配机制,行政权力对科技权力的渗透严重干扰了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制约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只有建立起公正科学的经费分配机制,才是保证科研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良性互动的基础。

如前所述,优化技术政治功能的途径和方式是具体的,将技术的政治功能置于实践语境之中进行考察,以准确把握技术的政治功能。数智时代的技术提升了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的运行效率,赋能各类政治主体权力的延伸。在技术赋能社会资本的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异化为消费者与资源的关系,因此,技术的目的要从支撑“资本增值”转向“以人为本”,以人的美好生活为导向,而非以资本塑造的虚假需求为本,即扭转以资本为唯一主导力量的生产实践,转向构建以资本、技术、劳动和管理等多元主导的生产实践,避免社会资本的宰制,形成平等的分工协作生产方式。当社会资本通过技术向政治领域渗透权力的时候“,通过取消作为阶级社会特征的广泛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不平等来实现社会的激进民主化。”当然,政治上的激进民主化受制于历史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发展规律,即只有以网络化的分工协作代替科层化的管理体制,将生产关系从支配与控制的转变为平等互动,才能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克服技术权力的无序扩张。数智时代,对于个体而言,资本权力在技术的配合下,对劳动者、消费者的宰制方式更为隐蔽,力量更为强大,要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要回归技术的公共属性,从集权的单一技术走向民主的综合技术,实现对每一个人的主体性和意向性的赋能“,既满足了个体发展的差异性需求,又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了群体间的有机联系;既保障了个人自由选择的空间,又培育了命运与共的价值认同”,避免具体的人成为“单向度的人”。


文章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26年第2期


文章链接: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lcmN7dc1d_MnmlnMDcNuQHwwWzQiqNMDv0OeVn82UEMnU58C8bmwai6U8s0eBcBEKQ4vlprKiOFVBnLKLdLrPLt9MhY0WOAMZttLRu8ygwTakwCVWgpLleckphKM3UeIWGfmHPTvZ06sztiOrr8iKh328zYs0YXE7RyAdn9rx7mV_X4v5pEr8Q==&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作者简介



程海东教授,中共党员,现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技术哲学(含人工智能伦理)、自然辩证法(含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与工匠哲学。

程海东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以子课题负责人身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项,主持省部级及其他各类项目 16 项。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 17 篇,其中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13 篇,多篇论文被权威刊物转载;出版学术著作 5 部。荣获第九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二)。



陈星灿,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1995年生,就读于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专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哲学。